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公告
澄综强拆公字(2022)第1号
江阴市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张兆英、赵丽达、李萍、郑玉敏、程丙维、奚腊梅、钱致远、吴庆民:
当事人江阴市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张兆英、赵丽达、李萍、郑玉敏、程丙维、奚腊梅、钱致远、吴庆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5日,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2、4号商铺南侧搭建建筑物。上述当事人搭建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为:
1、当事人江阴市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2-3、2-4、2-5、2-7、2-8、2-9、2-10、4-6、4-7、4-10号南侧搭建10处建筑物,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总面积276平方米;
2、当事人张兆英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4-10、4-11号一楼南侧搭建1处二间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24平方米;
3、当事人赵丽达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4-8、4-9号一楼南侧搭建1处二间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24平方米;
4、当事人李萍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4-4、4-5号南侧搭建1处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60平方米;
5、当事人郑玉敏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4-3号一楼南侧搭建1处一间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2平方米;
6、当事人程丙维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4-2号一楼南侧搭建1处一间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2平方米;
7、当事人奚腊梅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2-13、4-1号南侧搭建1处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60平方米;
8、当事人钱致远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2-11、2-12号南侧搭建1处二间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48平方米;
9、当事人吴庆民在江阴市澄江街道西大街2-6号一楼南侧搭建1处一间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2平方米。
本机关已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9日分别向各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综罚字〔2019〕5004号),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拆除上述全部违法建设,各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本机关又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19日,向各当事人依法送达了澄综催字〔2019〕5004-1号至〔2019〕5004-9号《催告书》,但各当事人经催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现公告督促各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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