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4035 | 生成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
文件编号 | 澄交发〔2021〕50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级) | 水运 | 关键词 | 航线,码头,文件,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制订2022年度水上巡航计划的通知 |
澄交发〔2021〕50 号
为切实维护我市内河通航环境和秩序,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水上巡航工作规范》、《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巡航工作总结与2022年巡航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我市内河水域2022年度水上巡航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航计划的执行
各水上中队要加强本部门巡航计划的落实,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既要对干线航道、重点水域加大巡航频次,也要保证辖区一般水域巡航全覆盖,确保巡航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巡航过程中既要全面履行中队法定巡查职责,也要重点强化当年专项整治工作。对巡航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级航道,一般每工作日巡查不少于1次;四级、五级航道,一般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六级、七级航道,一般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等外级航道,一般每半年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一般不少于30公里或者不少于2小时。
水上巡航应以船艇巡查为主,以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为辅。对偏远、船舶流量小等船艇巡航不便的区域,可以采用车辆巡查。
二、巡航工作的记录和考核
各水上中队应当建立健全巡航工作台账,巡航人员应当对巡航情况及时做好记录,按要求完成巡航工作总结。本部门船艇巡航、车辆巡航、电子巡航的相关记录,应在每月底前全部录入“船舶动态监控及海事在线系统”。
交通运输局将对各水上中队巡航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计入中队的年度考核。
附件:2022年度巡航计划表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