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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 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30 15: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 号)和《无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锡教发〔202169 号)精神,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我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课后服务作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件大事来抓

1.充分认识推进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新时期教育发展主要矛盾、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应有之义,既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有效途径,还是当前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各镇街(园区)、各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履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态度坚决,周密部署,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确保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扩大课后服务范围和时间

2.扩大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对象。我市课后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学和初中,服务对象扩大到每个有需要的中小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确保做到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3.保证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 5 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 2 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 5 天都参加课后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应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学生开设晚自习班(不晚于 20:30 结束)。积极拓宽资源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

三、聚焦学生发展,积极开发多样适宜的活动课程

4.突出育人导向

 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提高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有效指导学生认真完成课后作业,积极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

5.提供丰富课程

 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课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等情况,将课后服务时段分阶段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开展体育锻炼,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开展课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服务,实现课后服务提档升级,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小学生课后作业一般在学校完成,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作业尽量在学校完成。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6.拓展校外渠道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适当引进资质优、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经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校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其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7.做优线上服务

 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征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省“名师空中课堂”、无锡市“锡慧在线”、江阴市“澄云校”在线学习平台和其他优质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拓展学习。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网课、开展免费在线答疑与互动交流服务,满足广大学生个性化学习与辅导的需要。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8.精心组织实施

 各校要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师资、课程和活动场地等,研制形成包括办班种类、课程内容、师资安排、参加对象、容纳人数、时间安排等信息的课后服务指南,宣传动员学生和家长报名参加,努力让更多学生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要在开班前组织参与服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调工作职责和规范要求。要通过无锡市统一的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做好参加课后服务学生信息、课程安排和活动过程资料管理,科学开展评价。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家委会在课后服务中的协助、沟通、监督等作用,形成家校合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保障课后服务顺利健康实施

9.明确部门工作责任

市教育局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各镇街(园区)、各校课后服务实施工作。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教育局制定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市镇两级财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市人社局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完善教师合理取酬办法等有关工作,会同市委编办为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适当增加科技、艺体等老师。各镇街(园区)、各校主动与团委、妇联和社区等方面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推课后服务开展。各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课后服务纳入对镇街(园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内容予以推进。

10.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经费。从本学期起,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 号)、《无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锡教发〔202169 号)精神,全市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按每学期 300 元标准执行(每天两课时,在 1 小时以内按 1 课时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学校还可采用代收费方式向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购买服务,以满足课后服务需要。各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11.建立合理取酬机制

 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中小学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天 2 课时(服务时间在 1 小时以内的按1 课时计算),每课时不低于 70 元。各校要加强课后服务的管理,可根据课后服务的规模适当安排行政管理及相关保障人员(不超过当天开展课后服务班级总数的 25%),薪酬标准参照课后服务教师的标准执行。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根据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协议,支出有关劳务报酬。

12. 增核教师绩效工资

市人社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核绩效工资增量并予以单列,增核的绩效工资专门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增设课后服务补助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13.强化安全卫生保障

 学校要把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加强门卫、消防、建筑、设备、医务室、饮用水、交通等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放学护送等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初中开设晚自修务必要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学生用餐、交通安全等管理制度及配套服务到位,确保安全。市教育局会同财政、保险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14.强化督导考核

切实把各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镇街(园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当前

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要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5.营造良好环境

 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采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让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充分了解课后服务政策文件的内容要求,正确认识课后服务的意义作用;加强典型宣传,积极报道区域、学校、优秀典型案例和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课后服务工作。各校要尊重教师劳动,充分关心关爱教师,既要鼓励教师发扬奉献精神,又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内在自觉性。为保证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普通高中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课后服务,具体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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