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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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945 生成日期 2021-10-26 公开日期 2021-10-26
文件编号 澄农发〔2021〕7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江阴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告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财务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快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村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澄农发〔2021〕63号)和《关于印发〈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澄农发〔2021〕7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21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类别,分为建设类项目、评定类项目、荣誉类项目三类,具体见附件1。

  二、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本奖励政策按照“发展优先、提质增效、集中统筹、分类奖补”的原则进行奖励,对建设类项目、评定类项目、荣誉类项目等不同事项,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建设项目属于竞争性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立项。具体支持重点、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类事项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荣誉类事项的获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类项目事项不得重复申报。评定类项目、荣誉类事项除上级奖励资金外还可享受江阴市级奖励资金。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经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资金。一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资金,一个申报主体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对应的项目类别资金。

  2.按照各申报流程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局相关科站分项填报《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交局计划财务科汇总。申报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用A4纸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奖励类因上级发文时间问题,申报时间适当放宽,原则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四、审核验收

  建设类项目工程完成后,按照《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澄农发〔2021〕47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评定类、荣誉类项目按照各级认定文件及相关材料等为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吴文龙;电话:86861347;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赵琦;电话:86861155。

  附件:1.2021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清单

  2.2021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

  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

  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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