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007 | 生成日期 | 2021-09-15 | 公开日期 | 2021-09-22 |
文件编号 | 澄农规发〔202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管理,集体,乡镇,办法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的管理,规范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管理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8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净收益(以下简称入市净收益)的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市净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交易总价款扣除调节金、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费用后的收益。取得成本包含相关税费与补偿安置费用。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江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的有关政策核算。
第四条 镇级入市净收益纳入财政资金监管,由镇(街道)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村级入市净收益纳入村集体资产监管,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村集体资产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入市净收益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入市净收益的使用管理坚持协调统筹、权责一致、合理分配、保值增值的原则,优先保障集体发展和农民长远利益,确保集体经济持续壮大、农民稳定增收。
第六条 村级入市净收益列入村集体收益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等公益事项,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发展、教育奖励、贫困户和老年人补贴等民生项目的支出,也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宜用于一次性分配。
第七条 镇级入市净收益使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等管理制度,纳入镇(街道)财政监管平台。
村级入市净收益使用应当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收到时按入市方式作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投资收益等核算,支出时严格遵循财经纪律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账外核算、私设小金库,同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平台,做到农经和纪检监察组织实时查询、实时指导、实时监管及审核,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八条 市审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办经〔2008〕1号)的有关规定,对入市净收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九条 市、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入市净收益管理监督过程中,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江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结束。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和无锡市新出台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和无锡市新出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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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5日
政策解读关联:澄农规发[2021]1号 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1/09/20/10110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