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2996 | 生成日期 | 2021-09-22 | 公开日期 | 2021-09-22 |
文件编号 | 澄农发〔2021〕6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江阴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粮食,蔬菜,资金,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农发〔2021〕69号(关于同意2021年无锡市级农业专项立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农发〔2021〕35号)文件要求,江阴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部分无锡市级农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澄农发〔2021〕42号),经各镇街组织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局党委会议商议,网上公示等工作,现同意“2021年无锡市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推广项目”等2个项目予以立项。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同时按照项目计划时间按时完成建设内容。建设主体为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单位,需按照合作社法规范实施项目建设。
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应具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规范项目财务制度。完善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涉及项目投入需全额开具正式票据。
此次立项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直接拨付资金。
附件:2021年无锡市级农业专项江阴市立项汇总表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 阴 市 财 政 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