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jtysj/index.shtml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
《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物)核发(新申请)办事指引》解读3
发布时间:2021-08-20 09:10

常见问题

Q:新人无证如何申请电子证照?

A:长三角地区未申领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运)的新人取得普通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后,可根据自身意愿在三省一市任一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运),不受户籍地、培训地限制。

Q:“老人”有证如何注销?注销后如何申请?

A:已经领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运)的“老人”应当按照管理程序回原证件核发地申请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运)后,根据自身意愿向三省一市任一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新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运)。

Q:可否在不同地区分别申请从业资格?

A: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规章规定,一个从业人员只能在一个地方申请一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运),不得同时在不同地区拥有两本及以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运)。

Q:普通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驾驶证如未能共享查询怎么办?

A:根据本文件通知精神,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信息互认共享方式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但限于数据网络通信及历史档案数据上传等问题,可能存在未能及时获取共享信息的情况,为核查申请的真实有效信息,仍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如机动车驾驶证、普通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

Q:申请人如存在多次申请证书情况如何处理?

A:申请人不得在全国包括长三角地区重复申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运),如一人同时拥有或申请多本证书将依照《行政许可法》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本人公共信用档案。

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1/08/20/1011349.shtml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箱:mayor@email.wuxi.gov.cn

苏ICP备0500280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8102000565号 网站标识码:32028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