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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18 09:26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53号)有关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0日对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精神,我局随机抽取了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30个项目。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内容主要针对被检查单位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同时检查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也发现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的30个项目中,共查出10个问题,涉及16个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分单位采购档案文件中未有《江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部分采购档案文件中未有合同见证;部分单位未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部分采购档案中《采购人代表推荐表》未经财政部门敲章确认;部分采购档案资料中未有目录;部分采购档案未有音像资料;部分采购档案中未有《专家抽取情况表》;部分采购项目合同未装订入册。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法依规要求被检查单位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书面提交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要求被检查单位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能力。

 

 

江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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