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53号)有关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0日对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精神,我局随机抽取了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30个项目。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内容主要针对被检查单位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同时检查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也发现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的30个项目中,共查出10个问题,涉及16个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分单位采购档案文件中未有《江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部分采购档案文件中未有合同见证;部分单位未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部分采购档案中《采购人代表推荐表》未经财政部门敲章确认;部分采购档案资料中未有目录;部分采购档案未有音像资料;部分采购档案中未有《专家抽取情况表》;部分采购项目合同未装订入册。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法依规要求被检查单位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书面提交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要求被检查单位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能力。
江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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