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现将《江阴市安全生产“红黄”警示管理办法》(澄应急〔2021〕17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应急[2021]17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安全生产“红黄”警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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