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民生领域服务 > 住房服务 > 常见问题
【电话】关于空置房免缴物业费规定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1-08-02 14:04
我购买了澄江街道蔚蓝滨江的房子,没有装修,没有入住,民法典规定满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空置房,按照新物业法的规定,可以免交物业费。请问江阴市是否有相关规定?
江阴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回复:【江阴市发改委】根据澄价规【2014】1号文件,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含已装修的成品房),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毛坯房自业主装修之日起视同入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