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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2074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日期 2021-07-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重大项目建设 关键词 分配,经济,管理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澄政发〔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与建设管理的意见》(澄政发〔2012〕55号)、《江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实施办法》(澄政发〔2014〕73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政府投资管理中发改、财政、住建、资规、环保、审计等部门职责,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概算调整、方案变更等提出明确要求。
关于对《江阴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解读

《江阴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6月28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澄政发〔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与建设管理的意见》(澄政发〔2012〕55号)、《江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实施办法》(澄政发〔2014〕73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政府投资管理中发改、财政、住建、资规、环保、审计等部门职责,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概算调整、方案变更等提出明确要求。

经过10多年的运行,我市现行政策体系及管理机制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完全相适应,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了计划约束性不强、前期研究不深入、决策论证不充分、项目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很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边论证、边审批、边建设、边调整现象,严重影响政府投资效率。尤其是《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要求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围绕政府投资决策程序、计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规范建设、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创新政府投资管理举措,依法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决策规范科学、项目严格监管等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水平。为此,需要加快健全完善我市政府投资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安排的计划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确保政府投资严谨规范。

二、制定文件的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政府投资决策程序,按照“规划提出项目、前期论证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匹配项目”的决策程序,综合平衡项目实施条件,落实先评估再决策、先审核再批复、先报告再调整等要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二)论证充分原则。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计划编制、论证审批、评估督查全过程管理流程,重点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审核,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落地见效。

(三)分类推进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三年计划、年度计划”梯次推进机制,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所有项目、信息化类500万元以上项目均需纳入项目库管理,依据储备库编制三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经论证审核后纳入计划管理。

三、制定文件过程

(一)深入调研学习。2019年7月以来,对我市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并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对做好政府投资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为管理办法起草提供了思路。

(二)认真制定方案。今年2月份,全面贯彻《政府投资条例》要求,结合我市现行管理机制,按照“决策规范、论证充分、管理严格”的原则,围绕投资决策、计划编制、论证审批等环节进行研究,制定了文件起草的框架。

(三)广泛征求意见。3月以来,多轮征求各板块、各部门意见,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向无锡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请他们提出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项目决策和计划管理、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共七章五十五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的概念、投向、原则、部门职责等,明确了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和项目分类等。将政府投资项目分为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信息化类三类进行管理,其中:信息化类项目管理办法由工信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项目决策和计划管理,共10条。主要内容为决策依据、管理机制、计划编制及报批等,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来源为各类规划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目标要求,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职责进行研究后提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三年计划、年度计划”梯次推进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对列入储备库项目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并对研究结果进行论证,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及论证,经论证的前期研究结果作为项目纳入三年计划的依据。列入三年计划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拟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三年计划中选取,需为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者投资概算核定,征拆工作已全面启动,开工条件基本具备的项目,方可申请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和安排资金,确因特殊原因需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计划管理。

第三章项目审批,共14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要求、审核标准及审批程序等,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按规范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文交换系统行文,并附具相关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依据审核意见出具批复文件。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所有项目审批实施统一、联合、集中办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项目实施,共11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条件、概算调整原则、建设方式、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明确要加快建立政府投资概算管理、资金管理、集中组织建设、后评价、审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与该管理办法不一致的,由相关部门重新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规范政府投资提供政策支撑。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内容为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

第六章责任追究,共5条。主要内容为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1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江阴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澄政发[2020]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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