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2515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公开日期 | 2021-06-18 |
文件编号 | 青政发〔2021〕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青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大气,农村,农民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1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1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扎实做好今年我镇夏、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镇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严重污染和意外伤亡事件,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要求各行政村做好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总结历年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各村要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巡查力度
根据我镇夏、秋两季开镰时间,确定禁烧时段为夏季5月25日至6月21日;秋季10月25日至11月21日。各村要按照镇政府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对沿江高速、霞客大道、暨南大道、海港大道、锡澄公路两侧及油库、粮库、气站、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防火重点区域进行每天巡查,有情即报、无情零报。凡有秸秆焚烧或将秸秆抛洒入河等行为,要立即制止,责令当事人纠正,并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镇将组成督查小组,对各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不予重视、严重失管的,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被镇级以上机关查处通报或被航拍,通报结果将与各村年终考核、经济利益等挂钩,请各村高度重视。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可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车、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各村要注重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群众转变观念,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
四、加强综合利用推广
根据《江阴市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秸秆利用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镇将充分发挥江阴市林度农机合作社秸秆收储利用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的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同时,各村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全面推动我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