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2181 | 生成日期 | 2021-06-15 | 公开日期 | 2021-06-18 |
文件编号 | 澄农发〔2021〕4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经济作物,方案,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临港开发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1〕5号)要求,为做好江阴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特制定《江阴市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 阴 市 财 政 局
2021年6月15日
江阴市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1〕5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我市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空间布局
2021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我市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按照农民自愿自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冷藏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建设内容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种植镇街,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2.气调贮藏库。在葡萄、梨、水蜜桃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种植镇街,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建设任务
2021年12月15日前,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
五、实施主体
以下对象可作为实施主体进行建设项目申报:
1.江阴市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江阴市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3.在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七、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坚持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愿申报的实施主体于6月20日前,通过手机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在线进行申报。苹果手机在App Store市场搜索“新农直报”下载;安卓手机在市场(应用宝、华为市场等)搜索“新农直报”下载。项目申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王燕,联系电话:86861367,13506167698。
(二)项目立项。各镇街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实施主体进行摸排上报名单,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实施主体进行线上申报,同时根据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申报时间顺序审核立项,审核时间自申报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进行公示,公示后立项。
(三)建设管理。实施主体参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实施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在测算改扩建设施补贴额时仅限改扩建投入的资金,不得将原有设施建设成本纳入补贴测算的基数。
(四)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接到实施主体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
(五)兑付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实施主体名称、建设内容、建库容积及享受的补贴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