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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当心!这四种非法集资盯上了老年人的钱包 发布时间:2021/06/16

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对此,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风险提示》指出,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打着“养老“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四部门提示主要有三类风险需要警惕: 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老年人和家属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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