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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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4031 生成日期 2021-05-21 公开日期 2021-05-21
文件编号 澄交发〔2021〕1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文秘工作 关键词 文件,通知,市场秩序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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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澄交发〔2021〕16号

为确保我局“局队合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明确、运行顺畅、规范有序,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参照《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市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局交通输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有关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综合执法主体和职责履行

1.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各中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各业务科室、各中队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律后果,由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2.局下发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专用章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专用章,用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的制作,与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业务科室、各中队要切实规范和加强用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和正确用章。

3.各业务科室、各中队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谁行权、谁担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或信访投诉的,由具体承担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业务科室、中队具体承担答复、应诉的基础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

4.集成改革赋权中以直接下放方式下放的无锡市级执法事项,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集成改革赋权中以委托方式下放的无锡市级审批、执法事项, 以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印章及案卷管理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处、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监督和指导下实施。

二、行政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各业务科室、各中队要依职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行政执法公示。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公示工作。案件审理科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公示工作。各中队负责行政检查的执法公示工作。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局行政审批科组织中心窗口、分中心结合实际做好行政审批全过程记录相关工作。各中队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工作,加强交通运输执法案卷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局法规科组织负责编制、调整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报市司法局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法制审核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由案件审理科负责。

(二)案件审批和报备管理

案件审理科及各中队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全面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审核、非重大行政案件的集体讨论、决定、送达等程序,进行执法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健全案件审批、集体讨论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列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范围的案件,案件审理科于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报局法规科,由局法规科向市司法局履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手续。

(三)执法证件和执法服装、装备管理

局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有序推进执法证件清理和换领及年审工作。加强执法服装管理,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局科技信息科负责执法装备的管理、配备、更新以及信息化改造等工作,提升执法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四)“互联网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

“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法规科、科技信息科、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技术和业务指导,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组织各中队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各中队承担具体监管事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并依托国家、省、市各类监管系统平台按时报送监管行为信息、随机抽查结果信息。行政审批科加强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

“互联网+监管”信息将直接与信用监管、安全监管关联,从而对交通运输全行业实施信用监管。

(五)案件抄告、移交

案件审理科统一对外抄告局查处、发现的违法信息(以治超办等协调议事机构对外抄告的除外);涉及其他地区、部门向局抄告的违法信息,由各业务科室办理。对局查处、发现的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由案件审理科组织各中队对外移交。

(六)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各业务科室、案件审理科负责当事人申请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听证,并依据听证做出听证结论。案件审理科负责因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统计、公示

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统计和双公示工作,与审批相关的各业务科室以及交通运输分中心配合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局案件审理科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统计报表和双公示工作,局法规科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行政审批

江阴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统一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对外作出(法律法规明确以其他主体名义实施的除外)。

(一)行政许可

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和交通运输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依职责分工具体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中心窗口的具体业务工作,并负责牵头各业务科室建立健全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各中队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依法、按期作出审批。

1.受理

行政许可线上线下申请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

2.审查审核

运输管理类许可由运输管理科负责审查、审核(可委托中队协助现场勘验)并提交审查意见书。

公路管理类许可由公路管理科负责审查、审核(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技术性审查、可委托中队协助现场勘验)并提交审查意见书。

港口、航道类许可由港航管理科负责审查、审核(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技术性审查、可委托水上中队协助现场勘验)并提交审查意见书。

海事类许可由水上交通管理科负责审查、审核(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技术性审核、可委托水上中队协助现场勘验)并提交审查意见书。

交通建设(公路、航道、港口)设计施工类许可由综合计划科负责审查、审核并提出意见。

交通建设(公路、航道、港口)竣工验收类许可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审查、审核(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技术性审查,质监中队负责工程质量鉴定)并提出意见。

3.决定和送达

行政许可依内部办理程序流转,中心窗口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后,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取件,局相关业务科室经审查、审核后,报分管相应业务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审查意见书发至中心窗口,由中心窗口依审查意见书出具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批文、证照等文书,实施送达。

4.重大行政许可

列入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范围的事项,由各业务科室负责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局法规科备案。有关事项需提交局研究讨论决定的,根据实际另行确定。

5.审批用章

江阴市级行政审批统一使用“江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有关事项用章作出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6.抄告

中心窗口定期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抄告局相关业务科室。由各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中队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中队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抄告原许可科室(部门)注销许可证件。

7.行政审批多个平台信息维护

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实施政务服务网和行权网的维护工作,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及国家互联网+监管工作平台的维护由各业务科室组织维护。

(二)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

交通运输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做好除行政许可外的行政审批线上线下相关办理工作。运输管理科负责对分中心窗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依申请的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公路管理类、运输管理类、航道港口类和海事类分别由公路管理科、运输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和水上交通管理科负责审查、审核并提出意见,分中心依流程办理决定文书、批文、证照并送达。并做好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审批数据的相关公示工作。

四、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由业务科室统筹、指导,按照业务科室制定计划方案、下达任务—中队执行(各中心配合)—中队执行(各中心配合)情况反馈业务科室。

(一)事中监管

申请人在取得许可后,由各业务科室对申请主体经营行为组织相关中队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有需要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情况的,由各中队进行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二)事后监管

1.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依职责对经营者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交办、投诉举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提醒、组织约谈并要求整改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局相关业务科室,由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中队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依法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

2.各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源头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投诉举报中发現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执法中发现经营者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抄告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完成局部署的其他监督检查任务。

五、“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

(一)简政放权

法规科负责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认领、维护工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并联审批工作。

(二)放管结合

各业务科室要积极协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各中队加强审管衔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三)优化服务

各业务科室和交通窗口(含分中心窗口)要规范审批行为,积极推进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加大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持续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深化“一件事”改革及提升“即办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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