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2811 | 生成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日期 | 2021-05-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节能减排,企业,治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文件解读 |
2021年5月1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五批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在列。
一、标准实施时间
1、新建污染源自2021年8月1日、现有污染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有组织排放限值、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均应符合标准规定。
二、标准使用范围
1、国家或本省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2、标准实施后国家及本省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三、标准适用行业
据初步统计,需执行本标准的企业涉及28个行业类别,其中企业数量较多的是专业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1、绝大多数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限值变得更严。
2、新增了一些污染因子,如苯系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等。
关联阅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