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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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2811 生成日期 2021-05-18 公开日期 2021-05-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节能减排,企业,治理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文件解读
关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文件解读

  

 

2021年5月1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五批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在列。 

    

 

一、标准实施时间

  

 

1、新建污染源自2021年8月1日、现有污染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有组织排放限值、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均应符合标准规定。

  

  

 

二、标准使用范围

  

 

1、国家或本省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2、标准实施后国家及本省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三、标准适用行业

  

 

据初步统计,需执行本标准的企业涉及28个行业类别,其中企业数量较多的是专业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国家标准有哪些变化?

1、绝大多数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限值变得更严。

  

2、新增了一些污染因子,如苯系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等。

关联阅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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