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实施完成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名录:
芦埠港、老夏港、环山河、黄山港、大河港、石牌港、长寿河-璜塘河、华士河-华塘河、泰清河、祝塘河、北塘河、老桃花港共计12条河道。
二.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除长江外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含堤防)和堤防背水坡脚外10米的地带。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线两侧各一定距离,此距离确定为:城区河道5米,其他河道10米(流经城区的河段5米)。
对违反相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