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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6 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实施完成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名录:

芦埠港、老夏港、环山河、黄山港、大河港、石牌港、长寿河-璜塘河、华士河-华塘河、泰清河、祝塘河、北塘河、老桃花港共计12条河道。

二.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除长江外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含堤防)和堤防背水坡脚外10米的地带。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线两侧各一定距离,此距离确定为:城区河道5米,其他河道10米(流经城区的河段5米)。

对违反相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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