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 脱贫攻坚 生态环境保护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19

澄政办发〔2021〕1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十四五”期间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近年来,我市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推三治五化”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五大专项行动,严格实施五项推进机制,农村面貌持续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治久洁,根据无锡市《关于健全完善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健全完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要求,聚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突出短板,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推三治五化”专项行动,到2022年,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健全完善并落实有标准、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有督查评价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全域化,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打造富有江南特色、彰显江阴文化、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镇(街道)所辖行政村(涉农社区)。

三、主要内容

(一)以“一推三治五化”为重点,拓展全域整治成果

1.推进农村住房和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

(1)全面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市域、镇域和村庄规划建设,加强村庄规划与城乡布局、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等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按照“按需编制、有序推进、务实规划”要求,依据全市农房建设计划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全面推进农村住房更新改造工程。持续扩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范围,有序推进规划发展村原地修建或整体翻建,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居民布局点进行自建,加快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落实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打造一批“白墙黑瓦、清清爽爽”的高品质“新江南人家”。(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带和特色片区建设。科学谋划美丽乡村整体性推进和特色化布局,围绕农业农村“两园一区两带”发展布局,着力优化空间规划、拓展乡村功能、提升品质内涵。着力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带核心区建设项目,集聚资源打造突出生态历史文旅特色的澄南美丽乡村示范带和突出澄北田园风光特色的临港美丽乡村示范带,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机结合、互促发展。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持续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无锡市级以上的特色田园乡村。(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推动重要节点村庄优化提升。加快改善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节点和核心区域周边的村庄环境,突出与周边城市交界处、镇街之间连接处、城乡结合处等重点难点区域,加大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和检查奖补力度,年内完成35个左右重要节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以点带面,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重要节点村庄优化提升工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河塘治理提标扩面

(5)全域推进镇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推进镇村垃圾分类试点,力争早日实现镇村垃圾分类全域覆盖。(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6)完善农村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按照前端应收尽收、中间专业运输、末端资源化处理的要求,强化收运处置源头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控,规范临时转运点,确保农村地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7)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离田收储利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在已经实施的市区粮食作物用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基础上,加快向其他作物覆盖。推进“五有”标准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构建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长效体系。持续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普及行动,推动畜禽粪污农牧循环、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确保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实现全覆盖,高质量完成池塘生态化各年度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8)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改造或新建项目,实施老旧处理设施和管网改造,系统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效能,到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自然村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农村生活污水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9)开展“美丽河湖”三年行动。推进全市农村河道环境整治提升。加强农村河道日常巡查,全面清理河面漂浮物、河道岸线各种垃圾和堆积物。压实农村河道河长责任,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有效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地区没有黑臭水体,重点完成一批美丽示范河湖建设。(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厕所净化、道路优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等提质增效

(10)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成果,加强农村改厕工作技术指导,健全完善非无害化卫生户厕“动态清零”机制。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要求,提升农村公厕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农村公厕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全面建立“一厕一档”制度,落实定岗定人定时保洁。根据村庄类型、常住人口类别和数量,统筹考虑农村公厕建设需求,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公厕新(改)建任务,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建一座二类以上农村公厕。(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卫生健康委)

(11)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综治机制,提升农路安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黑色化,提升农村道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农村道路、桥梁新(改)建任务,打造一批“最美农村路”“平安放心路”。(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2)深入推进农村路灯长效管护。巩固行政村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成果。排除安全隐患,注重节能环保,提高亮化质量,杜绝“有灯不亮”等现象。(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13)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飞线整治。有序整理村内线缆,有效解决电线私拉乱接、通信搭挂电力杆线等问题。深化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批推进实施。逐年推进农村地区5G基站建设,不断提高5G基站在农村地区重点区域布设密度。高质量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更好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申报国家、省数字乡村试点。(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14)深入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重点加强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薄弱部位的绿化,实现村旁、路旁、河旁、屋旁绿化基本覆盖。以规划发展村为单位,积极开展省级绿美村庄建设。(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深入推进农村管网建设。加大农村偏远地区管网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快实施水表出户工程,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逐步进行农村地区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燃气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具备条件的新改建农村住房天然气接管工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二)以“六有”为目标,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1.有标准。依据市镇村布局规划,锁定村庄底数,按照规划发展村庄、一般村庄两种类型,分类实施管护标准。规划发展村庄包含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农房修建翻建和环境整体提升,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宜居乡村新风貌。一般村庄包含搬迁撤并类村庄、其他一般村庄,其中对拟于2025年前拆迁到位的村庄,重点做好日常保洁,保障公共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对尚未确定拆迁计划的村庄,重点做好“三清一改”(清理垃圾、河塘、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工作,全面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责任部门:各镇街园)

2.有制度。健全组织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目标体系,制定分解年度目标,实施进展情况调度和工作通报。各镇街要健全网格体系,将每一村组、每一农户全面纳入管理网格,细化管理单元,实施动态管理。健全评价体系,从组织领导、实施推进、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效果评价。(责任部门:各镇街园)

3.有队伍。各镇(街道)按照全域覆盖、分类指导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完善镇级统一组织实施或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实施的长效管护工作体系,鼓励引进有管理能力、专业水准的第三方实施长效管护,实行依效付费,加快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也可按照每个自然村的常住人口2‰—4‰的比例或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组管护人员,组建专业化长效管护队伍。(责任部门:各镇街园)

4.有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所需经费保障力度,按长效管护整治范围的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长效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各镇(街道)同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更大力度落实长效管护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镇街园)

5.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各行政村(涉农社区)普遍实行“一约三制”,提高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协商解决群众身边的大事要事。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行“联户共建”等方法,发动村民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卫生、绿化、秩序,打造美丽庭院。实行“积分制”管理,根据环境保洁积分情况对农户给予激励。倡导志愿服务机制,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和乡贤作用,促进移风易俗,借助民智民力齐抓共管,提高管护成效。(责任部门:各镇街园)

6.有督查评价。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联查机制。市级通过第三方暗访测评,对环境整治管护效果进行督查评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自然村全覆盖日常巡查,加强巡检力度,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强化“随手拍”群众举报、问题督办、长效管护工作评价等功能,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各行政村建立村级保洁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做好信息记录,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园)

(三)以“四项举措”为抓手,推动工作常态长效

1.开展“美丽+”系列活动

以“美丽村庄”“美丽田园”“美丽河塘”“美丽菜园”“美丽庭院”“美丽农路”为主题,组织开展“美丽+”系列活动,持续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高水平、高质量精心培育示范典型,不断提升美丽田园乡村建设的凝聚力、影响力、带动力。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由责任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美丽+”系列评选活动,评选方案由各牵头部门自行制定。

2.强化跟踪督查

采取市级抽查与第三方机构暗访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将抽查检查情况以图片、文字形式通过无锡市人居环境整治督查信息系统跟踪落实整改。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评价标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暗访测评,实现对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的全覆盖,将暗访测评情况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反馈镇街落实整改,跟踪销号。

3.加强奖惩通报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制度,根据第三方暗访测评情况,市农人居办对每次暗访测评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自然村分别列入“红榜”和“黑榜”,通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报予以通报,未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集中居住小区不列入“红黑榜”。对连续2次所辖自然村列入“黑榜”的行政村,由镇(街道)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次所辖自然村列入“黑榜”的镇(街道),由市分管领导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较为集中的问题,由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市农人居办在每季度末对当季度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行政村进行季度排名并予以通报。各镇(街道)要加大奖惩力度,依据“红黑榜”结果,与村(社区)考核挂钩。

4.加大资金保障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支出。依据季度考核结果,分三档对行政村实施奖补,季度考核前20名的每次给予15万元/村,季度考核21—40名的每次给予10万元/村,季度考核41—60名的每次给予8万元/村,其中奖补资金的25%用于对村干部的专项奖励;被无锡市级通报的“红榜”村,按照无锡奖励额度实施等额配套奖补;对建设成效明显的15个左右重要节点村,每村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美丽村庄”、“美丽河塘”、“美丽农路”、“美丽田园”和“美丽菜园”、“美丽庭院”评选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牵头负责。各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立足实际,创新举措,扎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实施进展调度制度,及时跟踪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各镇(街道)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岗位晋升、级别调整等挂钩。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经验总结和示范引领,有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培养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习惯;宣传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持续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先进经验,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宣传册、微信群、QQ群等多种载体,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激励全民参与到整治工作中,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提升。

 

附件:江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评价标准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规划发展村庄评价内容

一般村庄评价内容

分值

主要扣分内容

得分

1

组织领导

把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

5

1.未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扣2.5分;

2.部门分工不明确扣2.5分。

 

2

实施推进

有制度

整合政法、城管等资源,将每一村组、每一农户全面纳入管理网格,细化管理单元,实施动态管理。

5

1.未纳入网格管理扣2.5分;

2.未实施动态管理扣2.5分。

 

3

有队伍

按照常住人口24的比例或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组管护人员,组建专业化长效管护队伍,或通过依效付费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

5

1.未配备村组管护人员扣2.5分;

2未组建专业化长效管护队伍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扣2.5分。

 

4

有农民主体

作用发挥

完善村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积分制”管理,倡导志愿服务机制。

8

1.未实行“一约三制”扣2分;

2农民知晓率、参与度、满意率低于80%的,有一项扣2分。

 

5

有督查考核

开展自然村全覆盖日常巡查。

7

1.未开展全覆盖日常巡查扣2.5分;

2.未建立巡查制度扣2.5分。

 

6

资金保障

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补贴,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

10

1.未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扣2.5分;

2未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补贴扣2.5分;

3.未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扣5分。

 

7

工作成效

村庄风貌

管控

村庄主要出入口布局合理、视野开阔,设置符合地域特点、具有农村特色风貌的景观。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治理,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耕乱种、乱贴乱画。按规划开展农房更新改造,实施建筑物出新,村内建筑外立面统一风格,空间形态与自然风貌相协调,体现江南特色乡村风貌。传统建筑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宅、公共建筑得到有效保护,破败留根房、空关房、废弃住宅等得到合理整治,并实施有效改造利用。全面拆除违章屋棚,及时清理过季蔬果棚架。柴草、杂物整齐码放,不占用公共位置。店招标识设置规范,与周边环境协调。有序整理村庄内线缆,无杂乱线缆。家畜家禽集中圈养。畜禽小散养殖户粪污按规定处理消纳。防鼠、灭蝇、灭蚊等除四害设施规范配置。

村庄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耕乱种、乱贴乱画。柴草、杂物整齐码放,不占用公共位置。家畜家禽集中圈养。防鼠、灭蝇、灭蚊等除四害设施规范配置。有序整理村庄内线缆。

8

1.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耕乱种、乱贴乱画发现一处扣0.3分;

2.留根房、空关房、废弃住宅等破败房屋未修整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扣0.2分;

3.宣传广告牌内容陈旧、破损一处扣0.2分;

4.村庄内线缆杂乱无序发现一处扣0.2分;

5.柴草、杂物无序堆放,占用公共位置发现一处扣1分;

6.畜禽小散养殖户粪污未按规定处理消纳,直排入水系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发现一处扣1分;

7.垃圾收集点、公厕等重点场所周边未见毒饵站等除四害设施设置,发现一处扣0.2分。

 

8

垃圾处置

村域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垃圾桶、垃圾清运车定期清洗、消毒,不污损,垃圾日产日清,不落地、不外溢。按试点要求落实垃圾分类投放。全面清理整治村内垃圾回收站。

村域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垃圾桶、垃圾清运车定期清洗、消毒,不污损,垃圾日产日清,不落地、不外溢。全面清理整治村内垃圾回收站。

8

1.无垃圾桶或垃圾桶破损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有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发现一起扣2分;

3.垃圾外溢发现一处扣1分;

4.村内垃圾回收站影响公共卫生环境的,扣2分。

 

9

工作成效

水环境管护

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微动力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无违规排污渠道。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离,无明显破损老化。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有进出水检测、运营和污泥处置等管理记录台账。河塘沟渠无淤积、无漂浮垃圾、大范围水草、违规网围养殖,河水洁净无明显黑臭现象。河塘坡岸整洁,无暴露垃圾、乱堆乱放、乱垦乱种、侵占河道等现象。

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微动力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无其他违规排污渠道。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离,无明显破损老化。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河塘沟渠无漂浮垃圾、大范围水草、违规网围养殖,河水洁净无明显黑臭现象。河塘坡岸整洁,无暴露垃圾、乱堆乱放、乱垦乱种、侵占河道等现象。

8

1.未实行雨污分离,出现违规排污或生活污水未接入设施发现一起扣1分;

2.污水管网存在管网破损、老化现象发现一起扣1分;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现一起扣2分;

4.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扣2分;

5.岸线杂草杂物和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

 

10

公厕管护

行政村建有一座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厕所粪污全面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新建(改、扩建)公厕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纳管排放。公厕设施维护良好,环境干净卫生,无明显异味,无乱涂乱画现象,全年正常开放使用。露天粪坑和旱厕动态清零,无害化卫生户厕达到全覆盖。

新建(改、扩建)公厕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纳管排放。公厕设施维护良好,环境干净卫生,无明显异味,无乱涂乱画现象,全年正常开放使用。露天粪坑和旱厕现象动态清零,无害化卫生户厕达到全覆盖。

8

1.露天粪坑、旱厕和非无害化卫生户厕发现一起扣2分;

2.公厕设施破损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起扣1分;

3.粪污溢漏、保洁不及时扣1分。

 

11

工作成效

道路管护

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等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泥泞、坑洼、积水,道路两侧整洁,无断头路。规范设置路牌路标,平交道口、村庄、学校、桥梁、急弯道、陡坡等设置安全标志、标示、警示牌和公路标线。交通站台无“小广告”“牛皮癣”。

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等路面平整,道路两侧整洁。

7

1.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路面坑洼、积水发现一处扣2分;

2.规划发展村庄断头路发现一处扣1分;

3.无规范路牌路标发现一处扣1分;

4.道路两侧有堆放暴露垃圾一处扣1分。

 

12

路灯管护

行政村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道路设置路灯,路灯管理养护到位,杜绝“有灯不亮”现象。

行政村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道路设置路灯,路灯管理养护到位,杜绝“有灯不亮”等现象。

7

1.行政村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道路无路灯或路灯不亮发现一处扣0.2分。

 

13

村庄绿化

建成四季有绿、季节分明、乡土自然的村庄公共绿地和生态景观,古树名木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进行保护,并设置标志牌,无乱砍乱伐现象。充分利用村内外空地、村边隙地、房前屋后等区域植树造林、种植乡土植物和果蔬作物,实现村旁、路旁、河旁、屋旁绿化基本覆盖。无影响村容村貌的死树枯叶。

加强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部位绿化。无影响村容村貌的死树枯叶。

7

1.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无绿化发现一处扣1分;

2.死树枯叶堆积影响村容村貌发现一处扣1分。

 

14

工作成效

田容田貌

管控

农田整齐连片,作物布局合理,棚舍规范整齐,无化肥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垃圾,农田生态化、景观化特色得到充分彰显。自留地农作物种植规范,成行成垄,保持日常整洁,围栏设置规范美观。清除主干道两侧视野范围500米内农业简易大棚、单体大棚和低端连栋大棚,以及农民自行搭建的看护用房。

农田整齐连片,作物布局合理;棚舍规范,整齐统一,无化肥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垃圾,农业投入品合理有效利用。清除主干道两侧视野范围500米内农业简易大棚、单体大棚和低端连栋大棚,以及农民自行搭建的看护用房。

7

1.农田碎片化、毁绿种菜、违章搭建棚舍发现一处扣1分;

2.化肥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

3.主干道两侧视野范围500米内农业简易大棚、单体大棚和低端连栋大棚,以及农民自行搭建的看护用房,发现一处扣0.5分。

 

15

附加分

加分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获得江阴市级及以上奖励,受到江阴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表扬的,市级加1分,无锡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部级加5分,10分封顶。

减分项:发生农村人居环境负面影响事件和被通报、约谈等情况,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经查实,以及整改落实不力的,一次减10分。

 

        

 

 

备注:1.序号16评价对象为各镇(街道),得分作为所属各行政村得分;

           2.各镇(街道)所有行政村平均得分为各镇(街道)得分;

           3.行政村得分80分以上为评价合格;

           4.除主要扣分内容外,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其它问题酌情扣分。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存在严重问题的,在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节点、核心区域周边的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的,以及群众满意度低于6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评价为不合格。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