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农业供给侧改革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2199 生成日期 2021-03-29 公开日期 2021-04-06
文件编号 澄农发〔2021〕2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生态,畜禽养殖,畜牧业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根据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如期完成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全局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各类畜禽养殖场户,按照养殖规模分为三类:一是规模畜禽养殖场(目前生猪存栏200头、禽存栏1万只、奶牛存栏50头及以上);二是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目前生猪存栏50头、禽存栏2000只、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三是小散养殖户(非规模以下)。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规模养殖场“三方认定”及回头看。一是对尚未完成“三方认定”的规模养殖场严格开展检查认定。各镇(街道)要在专项行动期内(7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检查认定(认定表见附件2),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组织进行市级“三方认定”。二是对已完成“三方认定”的规模场开展回头看。各镇(街道)要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文件,开展自查检查,指导督促其运行相关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适时更新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设备。

  (二)开展非规模养殖场户整治提升。各镇(街道)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数量,建立整治清单,报送畜禽养殖场户清单(检查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同时按照《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引导非规模养殖场户规范化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各镇(街道)要在专项行动期内(7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非规模养殖场检查认定(认定表见附件3)。

  (三)开展小散养殖户整治。各镇(街道)要将小散养殖户整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作为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开展动态排查,本着“大排查,摸实情,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小养殖场户逐个调查摸底,动态管理,分类施治,及时整改。从源头治理抓起,确保小散养殖场户做到“三防一不一清”(即做到防渗、防雨、防溢,不乱堆乱放,养殖粪污及时清运或转化利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指标已列入镇(街道)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重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加强督查检查。各镇(街道)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实现动态管理,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全面掌握辖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对养殖场户要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我局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检查,并进行问题通报。

  (三)加强组织调度。此次专项行动为期4个月,自4月1日起至7月31日。各镇(街道)要尽快摸清底数、建立清单,于4月15日前,报送畜禽养殖场清单(规模、非规模)汇总表(附件1)。专项行动实行月调度制,每月15日上报检查认定情况(填报附件1),并于7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许栋,电话:86861349;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向前,电话8686229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6572585@qq.com,盖章件传真至86861375。

  附件:1.畜禽场污染治理检查认定表

  2.畜禽养殖场户清单(检查认定情况)汇总表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日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