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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住建质安〔2021〕6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15:35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打通“第二生命通道”

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现将江阴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几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1、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开展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责任,认真自查,并填写《建筑工地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自查表》,4月底将自查表交至质安站各监督科室。
2、各施工企业根据《无锡市群租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重点排查建筑工地生活区,配全逃生器材,在易于取用的部位放置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等器材;在生活区设置“第二逃生通道”,严禁在生活区外窗、阳台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及时清除影响逃生的堆放物;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有一定安全距离;开展生活区演练,取保每个职工能知晓逃生通道位置,掌握逃生器材使用知识。
3、我局将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强力督促整治隐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将严肃查处。

附件:1、关于开展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知
2、建筑工地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自查表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开展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以及近期周边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五个一律底线”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出租房屋(含单位宿舍、集中住宿点、建筑工地,下同)中开展打通“第二生命通道”的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署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组织部署,细化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明确目标任务,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根据《无锡市群租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一是配全逃生器材,在易于取用的部位放置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等器材;二是推进整治,所有出租房屋必须设有“第二逃生通道”,严禁在出租房屋的外窗、阳台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及时清除影响逃生的堆放物,确保“烧不起、烧不大、跑得了”。三是加强宣传演练,出租人应组织每个承租人开展演练,确保每一个承租人能知晓逃生通道位置、掌握逃生器材使用常识。

三、落实长效机制,固化常态巡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健全优化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固化“回头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室内明火做饭、堵塞逃生通道等一些屡整屡犯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形成工作闭环。

此次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至6月底结束,随后工作转为常态化。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7月初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实地检查,评估各地工作成效。各地在行动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每月28号(3月28日首次报送)前报送《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度表》表格。联系人:周峰(13861616109)

 

附:《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度表》进度表

 

 

 

江阴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2

建筑工地打通“第二生命通道”专项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是否配全逃生器材,在易于取用的部位放置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等器材

 

 

是否在生活区设置“第二逃生通道”,严禁在生活区外窗、阳台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铁栅栏

 

 

是否及时清除影响逃生的堆放物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是否与作业区分开,有一定安全距离

 

 

是否开展生活区演练,取保每个职工能知晓逃生通道位置,掌握逃生器材使用知识

 

 

检查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安全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印发

澄住建质安〔2021〕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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