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0927 | 生成日期 | 2021-03-25 | 公开日期 | 2021-03-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 在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发生的 “7•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7月2日11时40分许,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在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豆渣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
在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发生的
“7•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7月2日11时40分许,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在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豆渣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7月2日,江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在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发生的“7·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监察委相关人员和江阴市供电公司专家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1日,注册地址为江阴市澄江街道皮弄路29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童其顺,经营范围:豆制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服务;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淀粉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2、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成立于2015年09月28日,经营场所为江阴市云亭街道老澄杨路126号,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首虎,经营范围:饲料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2月8日,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甲方)与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乙方)签订了《豆渣购销协议》,合同约定甲方将所产豆渣隔日(或分单双日)全部销售给乙方,乙方须当日将豆渣完全清空运走,合同价格为50元/吨,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输送带设备情况
豆渣输送带属于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所有,该输送带长期存放在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豆渣房内,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在清理豆渣时使用。6月29日,应环保检查要求,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将豆渣房内输送带搬运至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门卫室旁的空地上。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7月2日7时,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王首虎、耿峰、吴济林3人来到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豆渣房准备清理豆渣。王首虎驾驶叉车将门卫室旁的豆渣输送带运到豆渣房门口,吴济林和耿峰将输送带垫在水泥块上,王首虎将输送带的电源插头插在了挂在豆渣房门口的临时插座上。输送带安置好后,王首虎、吴济林和耿峰3人在豆渣房用塑料铲将豆渣铲上输送带,输送带再将豆渣输送到停在输送带另一端的卡车上。
11时40分左右,吴济林和耿峰在豆渣房内清理结束后,耿峰用手去拔掉输送带电源插头时,身体突然开始抽搐,耿峰大叫“触电了!触电了!快拉我!”吴济林刚准备去拉耿峰,耿峰就向后倒在地上,吴济林立即跑出去喊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职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后将耿峰送往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耿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江阴市供电公司现场勘察:输送带插头导电部分与输送带设备外壳间绝缘为零,该输送带设备带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 耿峰,男,32岁,系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工人。
经初步统计,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其中死者赔偿费用为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输送带插头导电部分与输送带设备外壳间绝缘为零,输送带设备电气回路绝缘损坏,当该输送带通电使用时发生漏电而导致其金属外壳带电;耿峰在工作中裸露上身,穿着运动鞋,在接触电气回路时未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耿峰拔除输送带电源插头时,身体裸露部分碰触到漏电的输送带金属外壳而发生触电。
(二)间接原因
1、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豆渣输送带设备漏电的事故隐患。
2、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王首虎作为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豆渣输送带设备漏电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在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发生的“7·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王首虎作为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豆渣输送带设备漏电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应当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云亭首虎饲料商行
在江阴市澄记豆食文化有限公司发生的
“7·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