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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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0926 生成日期 2021-03-25 公开日期 2021-03-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食品药品监管 关键词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6.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17日151212时20分许,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酸洗车间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6.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6.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61715121220分许,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酸洗车间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618日,江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江阴市人民政府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6·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819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林八村1012414-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310113765993489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燕,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钢材、建材、金属材料加工。公司日常工作由总经理王见全面负责。

2、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20041110注册地址: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园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伟,注册资本:4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65897382U,经营范围:钢材、建材、金属材料加工。公司日常工作由周建伟全面负责。

20181月,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协议》,租赁大江公司冷轧、镀锌生产车间,租赁期3年:20181120201231,年租金2000万,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留用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6171330分时,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电气主管杨华安排电工孙春财、彭仁兴和周龙到酸洗车间行车轨道上去安装行车触滑线。触滑线作用是给行车供电。孙春财、彭仁兴2人通过行车平台爬上9高的行车轨道开始安装触滑线,周龙在下面接应。1520分,彭仁兴低头安装最后一根触滑线,突然听见“砰”的一声,发现距他西面4处的孙春财从行车轨道上摔下来了,跪在地上,额头贴地,额头有个洞,不停地流血。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工人立即组织抢救,并报110120,孙春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 孙春财, 男,54岁,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电

经初步统计,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孙春财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防坠落措施,导致从9米高的行车轨道上摔下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未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见,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工人高处作业无劳动防护的事故隐患。

3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未告知高处作业人员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4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未监督、教育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6·17”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华,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电气主管,负责行车触滑线安装人员安排和安全管理,未督促高处作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高处作业人员防坠落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王见作为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人高处作业无劳动防护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要与大江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教育督促员工严格严格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江阴市人民政府上海帝芝杰物资有限公司

 “6·17”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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