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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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0988 生成日期 2021-03-18 公开日期 2021-03-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基层政权,社会保障,体制,职能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澄民字〔2021〕14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街道)民政办、社区科,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澄民字〔2021〕14号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社区科,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阴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民政工作会议,“三转一提”专题学习教育、江阴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市“南征北战 东西互搏”三年行动誓师大会精神,挺进发展主战场,当好民生主力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用心用情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江阴建设奠定强有力的民生保障基础。

一、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

1.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主动扛起时代使命,认真履行主责主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在改革创新、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机制,加强民政系统政治建设,健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持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化建设。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题,广泛开展学习“四史”、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系列活动,教育激励党员干部坚定信仰、对党忠诚。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警示与激励相结合,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引导全体党员弘扬廉洁从业风气,崇尚道德、敬畏法纪、恪守本分,自觉用“严”和“实”的标准要求自己。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部门权力运行,保证各项权力运行做到事前风险可控,事后轨迹可查。加强市委巡察成果运用,持续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效果。

二、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4.强化民生底线保障。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救助率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标率均达到100%。加大单人保、临时救助、深度救助、低收入家庭等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构建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补充、慈善救助为辅助、深度救助为兜底、村级互助为拓展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机制。

5.完善社会救助网络。落实社会救助事项入格工作,健全市、镇(街)、村(社)、网格四级救助网络。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巩固提升村级医疗互助工作覆盖面和受益面,摸底重点人群受助情况,推动实现应助尽助。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对照《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6.深化智慧救助模式。不断加强一站式救助平台建设,深化主动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启用入户调查定位功能,推进社会救助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融合衔接,推广救助申请“掌上办”、“指尖办”。全面推行“一证一书”申请基本生活救助做法,提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

7.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深入贯彻《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宣传等活动。依法开展慈善组织指导和管理,做好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确认和年检年报工作,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发展。推动“互联网+慈善”工作方式,促进互联网与慈善工作结合,提高网募体量。加强基层慈善力量,探索镇、街道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善客”志愿服务项目,创新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机制。做好第六届江苏慈善奖和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选拔推荐工作。加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加大营销力度,注重公益宣传,提升福彩品牌形象。

三、努力开创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

8.规范城乡社区制度建设。对照“四份清单”,引导依法履职,推动村(社区)真正实现“减负增效”。全面推行《关于构建社区工作者“星级+薪级”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驻村(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完善“四议两公开”和村民自治制度,用好“有事好商量”品牌,确保全市村(社区)协商民主平台100%建成。

9.加强城乡社区队伍建设。依法指导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完成换届,推动形成村(居)民自治的人才梯队。做好村(社区)治理优秀“带头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切实增强其履职能力。注重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提升,城市社区工作者持社工证比率达60%。

10.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效能。规范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提升村级事务管理水平。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践、社区营造公益项目,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和公益慈善项目有机结合,形成“三社联动+”效应。推行村(居)民小组、居住小区、院落、楼栋等“微自治”,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专业社工、志愿者、驻区单位以及社会精英、现代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年内完成省级、市级5个以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服务中心大局

11.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指导推进镇、街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力争实现镇、街公益坊全覆盖,为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进一步拓展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服务功能,开展镇、街公益坊能力建设,引导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孵化培育基地明晰功能定位,提升专业孵化能力。继续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人才培养、组织镇街公益“微创投”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全市城市、农村社区分别平均拥有不少于13个、7个社区社会组织。

12.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社会组织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和收费专项检查、“僵尸”社会组织整治、第三方抽查等执法监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推进社会组织评估指导督促力度,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40%以上。加强民政主管的其他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13.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力争年底实现全覆盖。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动工作,开展考前培训,全市新增取证社工人数不少于250名,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10名。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探索社工人才培养激励和薪酬管理制度,分类分层开展培训,提高持证社工实务操作能力。强化校地合作,发挥高校学术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社工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第七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第三届寻找“最美社工”和2020年度优秀社会工作案例、项目等申报工作。强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活跃志愿者人数(每年志愿服务时间24小时以上)占城镇常住人口达16%以上。

五、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4.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科学设置养老服务发展目标、重点举措和实现路径,发挥规划指导引领作用。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按照老年人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困难程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15.巩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支撑,推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稳步扩大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全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占比达25%。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50户以上,完成家庭照护床位200户以上。推进街道层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具备日托、全托、培训、评估、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3家,全市所有建制镇(街道)都建有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社会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占比达60%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成率分别达90%和60%以上。

16.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安全等各类标准,确保年底前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稳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快建设涵盖养老服务全行业的信用体系。深化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推进医养融合,至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3%以上。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高龄老年人能力评估完成率达98%以上。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全覆盖。依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年,提高机构养老床位使用率,床位使用突破65%以上。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整体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六、不断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17.实施“朝阳行动”三年计划。实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为主的“朝阳行动”三年计划,组建社团关爱联盟,成立市、镇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建立“主动保障”机制。全面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报。适度开展普惠的儿童福利政策,实现儿童“关爱之家”全覆盖,打造儿童“关爱之家”运营品牌。以项目化为载体,提高儿童关爱保护精准化。培育壮大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做实做好“明天计划”和“孤儿助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全面落实“逢收必评”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

18.加强区划地名管理。规范行政区划管理,稳妥解决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传承,编制新版市镇两级区划地名图并编纂出版《江阴二十四城七十二墩》。加快推进全市区划地名“一库一平台”应用,逐步实现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业务网上办理。强化界线日常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19.深化殡葬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集中文明守灵、立体式骨灰安放等公益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年内改扩建2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继续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完善监管手段。组织《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大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推动移风易俗。

20.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持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专项行动,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依法做好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做好婚姻登记员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21.扎实推进救助管理。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救助管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强化街面巡查,持续做好滞留人员无身份、无信息查找工作,积极利用救助寻亲平台开展走失人员寻亲服务,推进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

22.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两项补贴受理程序,加强资金发放审核监管,确保精准发放率100%。持续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和服务规范。

七、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基础根基

23.加强安全民政建设。全面巩固“一年小灶” 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高起点高标准切入“三年大灶”,推动民政领域安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应用“江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推进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达标。

24.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坚持“施法、执法、普法”并重,不断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制度。制定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老服务、殡葬等法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地名、殡葬等领域执法力量建设。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推进民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5.加强智慧民政建设。深化民政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断完善“民政云平台”建设,推进“白事通”平台运用,加大各类民政信息数据整合入库力度,推动民政工作智慧化转型,真正实现民政业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6.加强服务民政建设。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民政各类服务“菜单”,优化办事流程,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民政服务规范化水平。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扎实推进“身后”、“结婚”、“离婚”等三项“一件事”联办,创新服务模式,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做好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及信访维稳工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7.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养老、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福彩发行、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完善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民政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确保基本服务不断档。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

 

 

 

 

 

 

 

 

 

 

 

 

 

 

 

 

 

 

 

 

 

 

 

 

江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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