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江阴市城乡建设领域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立即组织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化联办〔2021〕1号)和《无锡市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电力等20个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江阴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落实自查填报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由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市质安站牵头组织)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以下简称《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自查,全面摸清建筑工地、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特性、存储方式、用途等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和档案建立工作。各建筑工地、企业单位按照《江苏省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操作指南》,登录使用单位端完成注册,并在4月底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齐全准确。建筑工地申请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二、强化数据审核
市质安站要督促建设领域使用单位信息填报和信息审核,重点审核: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主要负责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重大危险源等级和数量、储存方式等信息。 5月15日前全面完成使用单位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涉及整治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覆盖。
三、强化排查整治
市住建局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同时通过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四不两直”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 及时在信息系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清单,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迅速启动部署。市质安站要迅速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注册填报数据信息,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推进计划, 加强对江阴市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础数据填报、数据审核、风险档案建立,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上报的监督检查,确保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填报审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强力推动使用单位开展信息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导。市住建局要建立督查指导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填报进展情况,确保使用系统填报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停工停产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四)充分研判风险。市住建局要强化数据结果应用,充分运用“一图一表”(使用单位分布图、 使用单位汇总表)研判风险,紧盯危化品使用的项目工地和相关单位,更深入更细致地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控风险。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建筑工地申请填报注意事项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大类 |
类别名称 |
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 |
主要安全风险 |
46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消毒使用液氯、次氯酸钠等 |
中毒、腐蚀 |
(2)污水处理使用盐酸、氢氧化钠、双氧水等 |
腐蚀 |
||
(3)污水中含有的汽油等易燃液体和硫化氢等有毒物质 |
火灾、爆炸、中毒 |
||
47 |
房屋建筑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 |
火灾、爆炸 |
(2)工程机械油料存储 |
火灾、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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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土木工程建筑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 |
火灾、爆炸 |
(2)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3)防水工程使用液化石油气 |
火灾、爆炸 |
||
50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1)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70 |
房地产业 |
(1)使用溶剂油、丙酮作为胶粘剂的稀释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2)涂料涉及溶剂油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3)焊接使用乙焕、氧气 |
火灾、爆炸、中毒 |
||
78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1)化粪池等场所涉及沼气、硫化氢、盐酸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2)绿化使用硝酸铉肥料和氧乐果等农药 |
爆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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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政设施抢修使用乙块、氧气等 |
火灾、爆炸 |
附件 2
建筑工地申请填报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在注册时,账户名称一律用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使用全称)。
2、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时,使用单位所在地填写项目所在地;主要负责人填写项目经理;联系人填写本系统填报人。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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