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4052 | 生成日期 | 2021-03-09 | 公开日期 | 2021-03-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劳动就业 | 关键词 | 经济,企业,就业,工人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第三期来啦!工伤认定知多少? |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第三期来啦!本期内容就将围绕“工伤”问题展开,接下来,让我们去详细了解一下吧。
Q1:
哪种情形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Q2: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Q3:
工伤申报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Q4:
超过申报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工伤,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Q5: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