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0780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公开日期 | 2021-03-05 |
文件编号 | 澄工信发〔202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文秘工作 | 关键词 | 规划,统计,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健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不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产业优化提升,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关停整治“三高两低”企业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9〕2号)、《江阴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澄财工贸〔2020〕8号)要求,现组织对2020年实施关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1.化工行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对生产设备及技术工艺落后、污染和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多的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加强对化工园区(化工监测点)、工业集中区的化工生产企业核查,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限期整治,整治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或转产。
2.铸造行业: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下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属于限制淘汰类的钢铁、有色等铸造行业企业予以整治,对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关停。
3.化纤瓶片清洗行业:对存在化纤瓶片清洗工艺,污水处理不达标或排污总量超标,特别是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大的化纤瓶片清洗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4.普通人造革行业:对环保设施不到位、群众反响强的普通人造革生产企业限期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搬迁或转产。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奖励范围的化工生产企业,当年停产、拆除设备并通过验收后,根据企业关停前两年所涉企业关停产品开票销售额(不含税)的平均值,按不同百分比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开票销售1亿元(含)以下的,按销售额的8%奖励;1亿元—5亿元(含)的,按销售额的5%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奖励。对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补足。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对符合奖励范围的非化工行业企业,当年停产、拆除设备并通过验收后,按照企业关停前两年所涉企业关停产品销售额(不含税)平均值的3%给予奖励,其中市级财政承担70%,镇级财政承担30%。单个企业对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由市、镇财政按上述比例补足5万元下拨。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的非化工生产企业奖励资金由开放园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园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盖政府章)原件于2021年3月10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程序。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规范。
(二)严禁弄虚作假。各镇街园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获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奚丽松,联系电话:86860965。
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