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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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4050 生成日期 2021-02-25 公开日期 2021-02-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工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文秘工作 关键词 规划,统计,经济,管理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第一期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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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Q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扣押劳动者财物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Q3: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期限规定可见下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另外,如果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4: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Q5: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形式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Q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①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②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Q7:江阴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何?

 20188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0元调整为2020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加班加点工资;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③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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