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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长江干流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17:49

为深入推进江阴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涉渔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公告。

一、奖励受理范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长江干流江阴段电、毒、炸鱼、垂钓及使用刺网、地笼网、簖网等各类渔具网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

二、奖励条件及原则

(一)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2.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 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2. 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3.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违规案件无关的;

4. 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5. 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

6. 举报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查处的;

7. 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8.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同一事实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 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 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510-86414110;或可通过拨打11012345等其他有效途径举报并经认定的。

(二)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及时并尽量提供非法捕捞行为人详细情况,包括非法捕捞行为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行为人体貌特征及船只等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拍摄现场视频或图片,固定证据,以便核查。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在长江干流江阴段水域发现有人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经查获处以行政处罚的,每例奖励100元;处以治安拘留的,每例奖励400元;追究刑事责任,或由省级督办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提供经有关部门认定是团伙作案、有完整产业链条等有价值线索的,给予最高2000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

(一)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案件办理部门通知举报人。

(二)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账号到案件办理部门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作放弃奖励。

六、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本公告由江阴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阴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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