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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2020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26 17:38

各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关于印发<无锡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原锡质监特发〔2015〕44号)文相关要求,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监督检查组,对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开展了年度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从2020年11月17日开始,至2021年1月12日结束,共计检查气瓶充装单位20家,气瓶检验单位6家,其他13家单位已于本次年度监督检查前进行了换证审查,不参加本次年度监督检查。原江阴市华西气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整体并入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只作为自用气瓶充装,故不再列入年度监督检查名单内。本次监督检查结论为优秀的单位2家, 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单位24家(具体见附件1)。

2020年我局创新监管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行为,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共完成568650只自有产权钢瓶的置换工作;全面推进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使用国家超级计算机中心无锡分中心气瓶信息管理平台,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全部实现二维码电子记录,确保充装信息可追溯。全面推动气瓶充装智慧监管,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二维码与祥康码的信息互通,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经营、配送、使用全过程监管打下坚实基础。为解决工业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完善,工作量大等难题,推动部分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信息化扫描充装工作,实现同步数据采集。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也发现了部分充装、检验单位技术负责人未能到岗或未能正常开展工作;部分充装、检验单位质量管理手册未及时修订;部分充装单位现场充装检查记录不完整,部分气瓶未张贴警示标签或合格标签;部分充装单位未见低温绝热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的台账和检测报告,未张贴二维码;部分充装单位未开展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年度检查;部分气瓶检验单位原始记录不严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报废瓶处理台帐,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问题。

二、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已督促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根据检查情况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我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复查,如发现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规范气瓶充装、检验行为,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三、意见和建议

1、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工作,提升充装、检验安全,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对照,深入剖析,全面举一反三,开展专项培训,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出现。

2、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大力提升技术力量,加强充装、检验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3、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进行管理,重视充装、检验记录的填写,进一步规范充装、检验行为,全面推动气瓶充装智慧监管,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1、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完善专项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2、明确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将检查发现隐患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立案查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

3、加大打击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规范充装、检验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全市气瓶使用安全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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