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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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0423 生成日期 2021-01-07 公开日期 2021-01-20
文件编号 澄农发〔20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质量,农村,畜牧业,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贯彻实施《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贯彻实施《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水利)科、屠宰管理科:

  春节临近,畜禽肉类产品已进入传统的消费旺季,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50号)及《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锡农发〔202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即日起到2021年2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官方兽医屠宰检疫行为,有效维护畜禽肉品质量安全,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水利)科、屠宰管理科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举报线索,紧盯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严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严查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查重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对镇(街道)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已关闭的不合格畜禽屠宰场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相对偏远的、拆迁的村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深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生猪和牛羊禽屠宰场点,加工制售病死畜禽肉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查重处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督促镇(街道)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登记、“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畜禽产品销售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规范代宰行为,严格染疫和病害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严防相关畜禽产品披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场。依法顶格处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代宰畜禽只收费不检验,收购、屠宰、加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工作。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和环境清洗消毒,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三)严查重处非洲猪瘟防控不到位。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切实落实非洲猪瘟自检、清洗消毒、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堵塞防控漏洞,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停业整顿。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生猪屠宰企业要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核发产品批准文号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要切实督导企业使用符合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诊断制品,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做好非洲猪瘟企业自检。建立健全企业定期环境采样自检制度,配合做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监测工作,对自检、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监管措施;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四)严格落实畜禽屠宰检疫监督。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对已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的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依法派驻官方兽医人员。加强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考核,确保准时到岗、按规定开展屠宰检疫,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屠宰环节过程监督,驻场官方兽医要切实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处理等“四关”,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以及病害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加强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制度,督促指导屠宰企业按需申请并规范使用牛羊卡环等检疫标识,严禁直接交由企业自行使用。

  (五)持续推进牛羊禽屠宰场点整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47号)要求,开展辖区内不合格牛羊禽屠宰场点再排查,依法关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点。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规范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标识使用,积极推动形成牛羊禽屠宰企业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经营、凭“两证两标志”(屠宰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验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标志)销售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农村工作(水利)科、屠宰管理科主动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要畅通举报渠道。各镇(街道)农村工作(水利)科、屠宰管理科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收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要加强舆情监测,按照“早、快、小”原则,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查处情况。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执法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屠宰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加强屠宰行业宣传,讲好屠宰保障肉食品安全的故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镇(街道)农村工作(水利)科、屠宰管理科明确1名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人,并于1月1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附件1)报我局。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填写附件2,相关总结材料请于2021年2月18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顾加鹏,电话:17715688778,邮箱:81360092@qq.com;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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