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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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0235 生成日期 2021-01-20 公开日期 2021-01-20
文件编号 澄工信委发〔202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工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文秘工作 关键词 机关,印章,行政,工作制度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规则》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2021120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根据江阴市委市政府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条线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职责。

三、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四、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工信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五、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局长出差、休假等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临时主持日常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休假等期间,由局长指定相关领导做好工作接替。

七、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工作,其他负责人按照各自分工或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助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等期间,委托一位负责人主持科室、单位日常工作。

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工信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八、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赋予的职能职责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九、制定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审议和公布。

工信局制定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严格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决策实施对象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十一、制定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等,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科室、单位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涉及局内多个科室、单位的,应当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主动征求意见。

十二、各科室、单位围绕全局重点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促进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把公开透明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十四、制定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局长办公会议等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布。

十五、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通过政务网站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十六、自觉接受上级的行政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上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十八、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十九、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局领导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各科室、单位认真承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工信局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确定需报请市政府以及上级条线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工信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研究全局业务工作重要事项;

2.研究重要规划、重要工作计划、重要专题等事项;

3.研究部门预算、重要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

4.研究教育培训、薪酬福利、职称评定、离退休等事项;

5.研究工作考核的设定、结果等事项。

(四)研究由工信局制定和公布的综合性制度、重要文件等。

(五)研究局长专题办公会提交的事项。

(六)研究工信局机关科室、所属单位重要请示事项。

(七)听取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局长决定可临时召开。

局机关科室、所属单位向局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或按有关规定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程序由局办公室登记,经局长(副局长)批示后,或由局长确定的紧急议题,才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一般情况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按要求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一)定期汇总经局领导批示后的各科室(单位)请示报告,填写局长办公会待定议题表。

(二)局长办公会议题的安排,统筹考虑议题的缓急程度。

(三)通知有关科室(单位)准备好待定议题的相关材料,并提前3天发给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单位),以便了解议题情况。

(四)制发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提前1天发给与会人员。

二十三、局长专题办公会议是研究、协调、处理工信局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的会议,是对部分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议题的提前研究协调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局长专题办公会的研究协调情况和贯彻落实情况需向局长办公会汇报。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局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办科室、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报送会议安排和会议结果。

二十四、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局领导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局长审定。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分管局领导确定,必要时报局长审定。

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必要时办公室协助,会议记录次年归档时统一交办公室。会议议题和文件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二十五、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通知或纪要由局长签发,会议记录及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或纪要的编印由办公室负责。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必要时报局长签发,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

二十六、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未参加会议的局领导报告。

二十七、副局长因故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主持的专题办公会议,需向局长请假;机关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向办公室报备后,由办公室统一向局长报告。机关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其他局领导召集的局长专题办公会议需要请假,由主办部门向召集会议的局领导报告。

二十八、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制度执行。

二十九、每年召开2次工信局工作会议,适时召开中层科长办公会议,交流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总结部署重要工作。

三十、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节约经费、严格审批。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不得自行、随意组织局内部科室、事业单位、部门条线类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须填写《工信局会议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会议报主要领导审批;会议紧急,可先口头报局领导同意,会后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登记备案,做好机关会议室使用的登记管理。

三十一、会议通知按要求落实到人。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参会准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代会人员,代会人员应于会后向参会人员反馈会议精神,以便跟进落实会议精神。上级有关重大会议的精神,以一定形式进行传达和通报。会议带回的文件和材料,按规定交办公室进行收文传阅。

第八章  公文处理制度

三十二、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

三十三、制定的规章制度由局长签发予以公布。

以工信局名义发文,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主送市政府和其他上级单位的公文以及其他重要公文,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有关部门、单位与工信局联合发文或会签工信局的公文,办公室统一呈送局长阅示,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公文,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工信局内部发文或和各业务条线具体工作部署、通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如有必要,报局长签发。

三十四、办公室为公文处理主管部门。收文由办公室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和来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或局长批阅。受文者尽快审阅文件并当即签上姓名、日期及处理意见,以便跟踪处理。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说明。

三十五、各类发文须经办公室审核。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质性内容、没有具体工作部署的倡导性、号召性、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没有最新工作要求的上级文件,原则上不再转发;控制政务内网发文数量,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凡能通过电话、传真、工作群办理的事项,不印发文件、不下发“红头”通知;确需印发的文件和内网发送通知,需经办公室审核确认、登记编号,不得突破发文数量要求。

三十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办公室定期组织对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应清退的文件必须及时清退给相关部门。阅后的报刊、杂志、文件,除各科室、单位需要自行保留存档外,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进行处理,对各种内部材料文件集中销毁。

三十七、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应用,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推广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九章  督查督办制度

三十八、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目标进度,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局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问题。

三十九、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具体按照拟办、立办、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进行办理。对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以及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按要求时限办理,无时限要求的,每半个月督办一次;对全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目标进度,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局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每月末集中督办一次。

四十、分管局领导是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对督办事项落实到科室、单位,责任到人,及时催办反馈。责任人在接到领导交办工作或督办通知单后,按要求抓紧研究落实;对于规定时限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做到不压不拖不误、快办快结反馈。

四十一、办公室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定期通报和公示。对不重视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后拖延不办、贻误工作、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限期完成,问题严重的负责人向局党委作出说明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章  印章管理制度

四十二、局党委、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管理局以及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四十三、按规定权限使用印章。公文签印等一般日常的印章使用,无法律约束的一般性证明,可直接由印章管理人员受理;科室、单位需签署意见和一般性表格或证明材料的印章使用,由分管领导审批;涉及人事、财务、重大项目等重大问题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材料的印章使用,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十四、因紧急情况需盖章而领导未能签批的,须向有签批权的领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并报办公室后方可使用公章。事后,承办人要尽快补办签批手续。

四十五、在使用印章前应严格复审,检查用印手续是否完备,用印时间是否与领导批准时间一致,经复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四十六、建立用章登记备查制度,用印后保留用印审批单,各类印章的使用都应进行登记,对盖章事由、盖章日期、部门、审批人等内容逐项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四十七、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时,必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公章保管人亲自携带外出用印。不准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四十八、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信局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九、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不断健全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十、坚决执行工信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工信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工信局发表讲话、接受采访、发表文章,事先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五十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二、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并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工作时间恪尽职守,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工作人员(含副股级)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离开江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按规定报市领导批准,同时告知办公室统一备案。

婚假、丧假、探亲假在履行请假手续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公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统一报组织人事科、办公室备案,休假审批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分期进行,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违反以上规定或未经批准而逾假者,均以旷工处理。组织人事科定期、不定期对全局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公布,出勤情况列入个人评先评优。

五十三、严格执行值班纪律。根据市统一安排和值班工作要求,由办公室负责排班,明确带班领导,指定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遇有紧急事件、电话通知等,及时向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汇报处理。值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向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备,经同意后委托他人值班。

五十四、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各科室、单位邀请局领导参加有关活动,应事先报局领导,同时告知办公室。局主要领导每周主要工作安排计划由办公室统筹汇总。

第十二章  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五、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十六、坚持从严治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市领导交办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不折不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五十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公务接待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十八、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上级和各地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来函,及时报局主要负责人签阅;各科室条线收到省市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管理局处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或其他重要领导的公务接待安排,须填写《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及时上报客情,事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陪餐人数、用餐标准、报销手续、经费开支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公务活动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呈送客情报告,制定接待方案。

五十九、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局党委作学习表率,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研讨、报告会、学习会、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组织人事科统筹安排,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工作人员加强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认真参加全市和局内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请假履行相关手续;参加由上级条线组织的培训,凭培训通知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需到外地考察、培训学习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须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参加;全局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方可组织。

六十一、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并严格执行局领导包片挂钩联系制度,加大对镇街园区工作以及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力度,在挂钩联系中发现问题、补足短板、改进作风。到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搞迎来送往,减轻基层负担。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六十二、一般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会议活动。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三、此前工信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中共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202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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