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0174 | 生成日期 | 2020-12-10 | 公开日期 | 2020-12-11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20〕6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义务教育,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政办发〔2020〕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2020—2022)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江阴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2020—2022)》印发给你们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
(2020—202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集成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教育获得感,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以破解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以集团化办学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市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形式的集团化办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主要原则
1.顶层设计,分步推进。统筹规划,高点定位,加强顶层设计,以名校和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组建教育集团,按照规划分步推进,逐步提高覆盖面。
2.因校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教育集团自身情况制订方案,以核心校带成员校的方式来激活存量教育资源,快速提升新校办学质量,有效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3.统筹安排,双向选择。根据全市学校布局和实际需要统筹组建教育集团,也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核心校和成员校双向选择,自愿组合,组建教育集团。
4.相互促进,共享共生。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管理制度共建、教育资源共享、办学文化共生等策略,实现管理互通、师资共享、研训联动、文化共建和质量同进。
5.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建立以共同愿景为核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运行机制。在市教育局牵头下,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的社会效应,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三、主要形式
1.“一体型”教育集团。“一体型”教育集团由同一人担任集团内部两个或多个独立建制学校法人代表,同时兼任集团的总校长,各成员学校各设立一名执行校长,集团内部学校均按照独立建制学校的模式运行;实施“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实现人事管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评估考核统一。
2.“协作型”教育集团。“协作型”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核心校校长兼任集团总校长,核心校与成员校互派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开展一体化的教学教研活动,推进课程实施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师资培训统一、质量评价统一,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共通、师资共育、质量共进。因体制机制等原因,核心校和成员校无法组建成“一体型”教育集团,采用“协作型”方式组建,各成员学校“人财物”独立管理,教育教学统一管理,教育资源高度共享。
3.“加盟型”教育集团。“加盟型”教育集团由拟加盟学校向核心校提出加盟申请,按照“双向选择、自愿组合”的方式组建,核心校指导加盟校优化管理、培养干部、培训师资、培育课程、培植文化,双方通过师资定向交流、开展“双师课堂”等方式,实现校际合作全面增进、优质课程明显增加、办学能力大力增强、办学绩效显著提升。“加盟型”教育集团一般在城乡学校之间或公民办学校之间组建,帮助乡镇学校或民办学校建立适合其发展的管理体系。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达到50%左右,城区新建幼儿园全部纳入集团化办学。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跨学区”“跨城乡”“跨体制”等多种形式集团化办学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集团化办学经验,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均有省、无锡、江阴市级的内涵建设项目。参加集团化办学学校的学生、家长、社区的满意度平均在90%以上,办成“家门口的好学校”。
(二)年度目标
1.2020年度目标。新组建5个“一体型”教育集团;新组建1个“协作型”教育集团,2所学校以“协作型”方式加入已有教育集团;2所学校以“加盟型”方式加入已有教育集团,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达到25%以上。实现成员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充分共享,形成成熟的教师交流机制,探索成员学校之间的“双师课堂”。
2.2021年度目标。新组建3—5个“一体型”教育集团,2—3所学校以“一体型”方式加入已有教育集团;新组建2—3个“协作型”教育集团,1—2所学校以“协作型”方式加入已有教育集团;4—6所学校以“加盟型”方式加入已有教育集团。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达到35%左右,教育集团内部形成成熟的教育教学管理、校本教研、内部考核等机制。
3.2022年度目标。新组建2—3个“一体型”教育集团,1所学校以“一体型”方式加入已有教育集团;1所学校以“协作型”方式加入已有教育集团;4—6所学校以“加盟型”方式加入已有教育集团。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达到50%左右。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教师发展、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形成区域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经验成果,并在省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五、重点任务
1.探索校长专业发展等级评聘制。积极探索以校(园)长专业发展等级评聘为改革方向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管理体制,完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校(园)长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江阴市教育系统校长专业发展等级评审指标体系,探索实施校长专业发展等级评聘,促进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校长队伍的专业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2.推进教师培养工程。加大教师培养支持力度,优先组建集团内部覆盖全部学科的名师工作室,优先选派集团内部的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参加高端培训,优先推荐集团核心校建设省、无锡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加快校本研修水平提升速度,通过研训人员蹲点等方式助推集团内校本研修一体化实施,通过开展培训者培训为校本研修提供师资保障,对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予以倾斜,为校本研修、名师工作室、集团内部师资培训提供经费保障。以上经费均从教师培训专项统筹款中安排。(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3.优化教师编制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统一城乡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建立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公办教师招录力度,优先考虑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师资配备,力争达到满员满编。加大“以县为主”的教师调配机制,由教育局统筹调配教师资源,充实集团核心校的师资力量。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力争全市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达50%。(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人社局)
4.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73号)文件要求,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在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先行试点,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镇街开发区)
5.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优化总量核定办法,根据各校实际在编在岗教职工数,兼顾核定编制数等因素综合核定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教育系统专项奖励总量。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内部考核分配制度,激发办学活力。(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6.独立建制大规模学校。对全市有分校(分园)的大规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独立建制,逐步消除大规模学校。同时通过独立建制,培育新的优质学校,加大校(园)长队伍建设力度,壮大中层骨干队伍,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储备人才。(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人社局、相关镇街开发区)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镇街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责任单位: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相关镇街开发区)
2.注重协同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集团化办学工作,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集团化办学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等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上下之间的衔接沟通,确保改革稳妥进行。(责任单位: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相关镇街开发区)
3.强化资金保障。
(1)部分学校新建和改扩建资金。市镇两级优先安排并重点保障参与集团化办学学校的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资金。市镇两级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集团化办学核心学校及成员学校的改造。(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相关镇街开发区)
(2)办学设施设备资金。为促进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管理互通,市镇两级财政为集团化办学学校的信息化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市教育局从中央和省综合奖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集团化办学,优先安排给教育装备未达到省Ι类标准的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用于添置设施设备,相关镇街按相同比例给予配套,直至成员学校教育装备均达到省Ι类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相关镇街开发区)
(3)相关人员经费。集团总校(园)长,按照集团组建方式和成员校数量规模补贴1.5—3.5万元/年;集团执行校(园)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绩效奖按正职校(园)长标准发放;在集团内部交流的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在集团核心校承担集团运行的职能部门(中心)负责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各项补贴均设定基准标准,并根据各教育集团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在集团内交流的骨干教师,参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三人一校三学科”教师交流补贴标准统一发到各教育集团统筹使用,根据交流期间工作绩效考核给予发放。(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镇街开发区)
4.加强督导评估。制定集团化办学质量考核评价相关实施办法,实施年度考核,对各教育集团加强督导评估工作,重点督导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干部和教师轮岗交流情况、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等情况,并根据督导评估情况进行绩效评定,引导教育集团良性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5.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和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