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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0:01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规范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澄委发〔202037号)和《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澄科发高〔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纳入市级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周期

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各单位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按要求如实填写《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或《江阴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并对照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自评打分。

2.地方审核。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推荐上报。

3.专家评价。江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江阴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最高给予孵化器50万元、众创空间20万元奖励。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四、材料填报

1.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填写附件材料后,按照绩效评价报告、自评得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顺序一式3份交至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电子版一并提交。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21日前将辖区内绩效评价报告统一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五、联系方式

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温京涛  

联系电话  86861555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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