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
(征求意见稿)公示
前言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江阴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我市组织编制了《江阴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经过深入调研和仔细研究,目前《规划》已经成稿。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未来江阴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决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传真或邮寄至至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传真:86865918;邮寄地址:江阴市青山路136号,邮编:214400),也可发送至邮箱:40830655@qq.com。
公示时间:2021年1月 11日-2021年2月10日
公示地点: 江阴市政府网(www.jiangyin.gov.cn/cgj)
咨询电话:86865517。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江阴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北至江阴市界,南至澄江街道边界,西至西外环路,东到东外环路—东横河—白屈港,总面积7021.81公顷。
二、规划期限
2020-2030年。
三、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为目标,从塑造江阴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出发,综合权衡户外广告设施作为城市景观要素与广告产业媒体的双重属性,通过对影响城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规划设计的环境因素的研究和示范路段户外广告设施的详细规划,对户外广告阵地设施提出规范性设置要求,从而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四、规划目标
以建设无锡地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优秀单元”为目标,立足于江阴市城市特点,借鉴同类城市的经验,秉承合理布局、综合控制、深入设计的原则,妥善处理户外广告设施与城市风貌、道路交通、建筑景观、夜景照明及街道家具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完善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总体布局要求,提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示范单元的样本,以点串线、以线带面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从而为户外广告的长效管理提供指导,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保障。
五、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根据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J146-2013)》,以及现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分三大类,21小类。
类别 |
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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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构)筑物 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屋顶户外广告 |
指设于建筑屋顶或女儿墙以上,突出于建筑正常高度的广告 |
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 |
指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平行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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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于墙面的户外广告 |
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垂直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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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建筑立面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广告 |
附着于建筑物立面设置,分为平行于墙面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和门檐字幕式电子显示屏两种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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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户外广告 |
设置在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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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灯杆 |
附设在灯杆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电杆广告 |
附设在电杆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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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站牌 |
附设在公交车站牌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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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亭广告 |
附设在候车亭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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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亭 |
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报刊亭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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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亭 |
设置在公共场所的电话亭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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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报栏 |
设置在公共场所的阅报栏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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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 |
设置在公共场所的画廊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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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货机 |
设置在公共场所的自动售货机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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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棚 |
附设在自行车棚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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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棚 |
附设在道路遮阳棚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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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
以支架固定并放置于地面上,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0.5米的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应小于2平方米 |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
以支座固定并放置于地面上,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0.5米的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应小于3米,广告设施的单面面积应小于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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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
指带支架的大型广告牌,广告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大于4米或牌面面积大于9平方米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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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
地面为载体,通过独立支撑柱固定广告牌发布广告信息的大型户外空间广告,通常称为高炮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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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 |
独立设置的,带支架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 |
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一)禁止设置规定
1、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范围
(1)严禁设置位置
①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②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自身宣传、公益宣传、导引标识除外)。
③建筑物屋顶、坡屋顶、装饰顶等不得设置。
④危房、保护性古建筑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2)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而禁设的位置
①不得在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或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道路上设置立杆式或落地式灯箱。
②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及两侧30米范围内。
③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米范围之内。
④公交站牌、出租车停靠点招牌、路名牌、消防栓、垃圾箱、道路遮阳棚、邮箱等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⑤河道、防洪围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⑥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它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范围内。
⑦电力、电信杆上,高架道路及市区交通性道路路灯杆上(商业步行街除外)。
⑧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隧道、公路收费口和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3)损害市容市貌、妨碍生产生活而禁设的位置
①不得在长江、环城山体200米范围,天花轴线、锡澄运河风光带内设置。
②不得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③除商业建筑外,其他建筑不得设置墙体广告设施。
④不得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窗肚墙上设置霓虹灯灯箱、灯箱、电子显示屏。
⑤不得在距离住宅、宾馆居室窗户10米范围内设置。
⑥不得在居住小区内设置除公示牌、指示牌和公益宣传设施外的户外广告设施。
⑦不得在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设置。
⑧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得设置。
⑨电子显示屏的设置不得形成眩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
⑩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消防安全。
(4)损毁绿化而禁设的位置
①不得依附于行道树设置,不得在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和侧分隔带中设置。
2、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类型
(1)全面禁止设置
主要有5种类型,屋顶广告、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和设置在灯杆、电杆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2)区域禁止设置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中心区内(澄江街道,即规划范围)禁止设置。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禁设。
(二)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1、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1)设置在商业建筑,其他建筑不得设置墙体广告设施。
(2)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三层以下建筑立面不得设置墙面广告,高层建筑主体墙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米,凸出于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
(4)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米,建(构)筑物同一立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宜大于立面面积的30%。
(5)墙面广告设置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严禁遮挡建(构)筑物主体形态和整体造型。
(6)建(构)筑物同一立面成组墙体广告设置须规格、形式一致,集中布置;
2、附着于建(构)筑物立面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
分为平行于墙面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和门檐字幕式电子显示屏两种广告设施。
(1)平行于墙面的大型电子显示屏设置要求如下:
①仅允许结合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下的大型商业体项目可设置1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业体项目设置不超过2块。
②当电子显示屏设置的位置前方10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该位置禁止设置显示屏;当电子显示屏设置的位置前方15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应适当降低显示屏亮度,并尽量设置为静态显示屏。
③电子显示屏的高宽比应适当,与建筑形体相协调。建筑物同一立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宜大于立面面积的30%。电子屏高度不得大于6米,宽度不大于9米。
④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cd/平方米;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cd/平方米。
⑤新建大型商业体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当采用嵌入墙面式设计,电子显示屏外沿不得外凸,并纳入建筑设计方案,与建设项目一并报批规划审批手续。
(2)门檐字幕式电子显示屏设置要求如下:
①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墙体和玻璃橱窗内外不得设置。
②同一单位(总长度在10米以上或三开间及以上)可在店招下方、门楣上方沿内侧设置一块;其长度不宜超过总长度的2/3,高度不宜超过0.6米。
③同一道路的设置位置、规格及色彩保持协调一致;
④字幕白天亮度宜控制在2000cd/平方米以内,晚上宜控制在200cd/平方米以内。
(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包括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候车亭、遮阳棚、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出租点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1)公交站牌、出租车停靠点招牌、路名牌、消防栓、垃圾箱、道路遮阳棚、邮箱等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2)原则上电话亭、书报亭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利用公交候车亭或其他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的,应当结合候车亭或其他市政设施一并设计;同一路段广告规格、间距相对统一。
(4)阅报栏不宜独立布置,宜与公交候车亭等街道家具结合布置。
(四)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1、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1)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设置在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0米的户外广告集中展示路段,商业地块及市场区内部。
(2)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3)道路红线在40米以上的,设施间距为150-200米;道路红线在20-40米的,设施间距为100-150米。
(4)立杆式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应小于2平方米,任意一边长度应小于2米,厚度应小于0.3米,下部净空不得低于3米。
(5)邻近十字路口的道路,第一个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在距路口50米内设置。
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1)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设置在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0米的户外广告集中展示路段,商业地块及市场区内部。
(2)宽度小于5米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3)底座和牌面外缘水距人行道路沿石外援宜为0.5-1米。
(4)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应小于3米,底座占地面积应小于1平方米,宽度应小于1.5米,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5)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单面面积应小于2.5平方米,厚度应小于0.5米。设置间距与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一致。
(6)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3、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1)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其他地区禁设。
规划区可设置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有锡澄高速公路江阴北和江阴两个收费站区。
(2)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米,宽度宜小于30米;高宽比应适当。
(3)用于工地围挡的大型牌面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依托墙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米。依托钢结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6米,与地面连接部分不得透空。
4、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1)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炮广告设施)仅允许设置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两侧。中心区内(澄江街道,即规划范围)禁止设置,中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为控制设置;市域内中心城区以外区域为允许设置区。
(2)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应限于空旷地设置,牌面外缘不得侵入人行道或高架道路,距离人行道、高架道路和建(构)筑物应大于倒伏距离。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米,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10米。
(3)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都不超过22米。设置在高速公路两侧时,宜采用6米*18米或7米*21米的广告牌,快速路两侧宜采用5米*15米的立柱式广告牌,控制设置区内单侧设置间距原则上不低于1500米,允许设置区原则上不低于1000米。
(4)广告设施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
(5)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6)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必须符合有关市政安全规范,尽可能远离高压走廊,立柱落点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的畅通。
5、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
(1)地面上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允许设置于城市出入口、大型商业市场区的空旷地段或大型广场式公共空间的适当位置。
(2)每个城市出入口处最多设置一块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不得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50米范围内以及朝向道路来车方向设置。
(3)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大型广场式公共空间项目允许设置一块;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广场式公共空间项目设置不超过二块。
(4)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单幅幅面规格小于高5米、宽6米,总高度不宜超过8米,牌面外缘不得侵入人行道或高架道路,距离人行道、高架道路和建(构)筑物应大于倒伏距离。
(5)在城市出入口设置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
(6)在大型广场式公共空间设置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在7:30-22:00时间范围内运行,不得播放音频,不得影响办公、经营、生产和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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