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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居民医保新政策来了
发布日期:2021-01-06 10:40    文章来源:江阴日报

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该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江阴实际,制定了新的居民医保政策。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中,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医保目录范围和自理比例与无锡市区保持一致。同时,新政策对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办法和住院报销办法进行了具体调整。与老政策相比,去无锡大市以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办理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之前提高30%左右;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之前仍可提高10%左右。

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办法调整后,参保人每次住院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自理比例为30%,超过4万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原则上单价100元以上),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的自理比例为30%,超过1.5万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住院报销办法调整后,起付线为:社区、一级(含未定级、护理院),学生200元、非学生300元;二级,学生300元、非学生600元;三级,学生300元、非学生800元。首诊基层医疗机构,未经转诊的起付费用翻倍。报销比例调整为:20万元费用封顶以下,社区90%,一级86%,二级75%,三级65%。未经首诊医疗机构转诊的,降低20个百分点。此外,通过授权定点医院转诊的与本地同级同类医院报销比例一致,未通过授权定点医院转诊的,较本地同级同类医院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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