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3631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公开日期 | 2020-12-30 |
文件编号 | 澄人社【2020】6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福利,收入,补助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人社【2020】61号《关于调整2021年度江阴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1、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有关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有关政策主要是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精神。
2、本次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普遍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392元,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二是适当倾斜。年满6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或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元。
3、本次调整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的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