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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不服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一案〔2020〕澄行复第132号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25 15:26

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2020澄行复第132

 

申请人某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边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虎,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澄市监告字(2020)第13-09072号行政处理告知书不服,2020927日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因快递寄送原因,本机关于1113收到该申请材料,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年十二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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