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3462 | 生成日期 | 2020-12-10 | 公开日期 | 2020-12-14 |
文件编号 | 澄司〔2020〕6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文件,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打造司法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的通知 |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推动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打造司法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的通知》以及无锡市局《关于打造司法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的通知》(锡司发〔2020〕107号)要求,现就打造司法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畅通渠道、完善机制、加强成果转化“三项重点”,打造司法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促进民主立法厚接地气、更富实效。
(二)推进原则:依法推进,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融合推进,推动立法民意征集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民意表达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沟通,聚合工作力量;务实推进,利用司法所及江阴12348法网等现有资源来建平台、扩渠道,让基层易掌握、好操作。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立法民意征集事项。主要征集三方面意见:1.立法制定项目建议;2.立法草案修改建议;3.法律实施效果评估中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建议。征集范畴主要是省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第1项也包括对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二)加快推进打造司法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重点工作。
1、拓宽渠道,做实前端征集。
(1)完善立法民意征集区。将司法所现有“一所五站点”中的“立法民意收集点”升级为“立法民意征集区”。征集区做到“四有”:有电子显示屏或告示栏,投放立法计划、草案、评估和调研信息等;有制式登记表,记录群众立法制定项目建议、草案修改建议等;有与立法相关宣传资料;有兼职解说员,为群众答疑释惑。征集区要围绕征集事项开展工作,年内各地征集区建成率100%。(负责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司法所)
(2)建立市级“立法民意咨询库”。组建市镇(街道)两级“立法民意咨询库”,吸纳律师、新乡贤、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加入。各级要通过定期组织研讨会、交流会、文电联系等方式,组织“立法民意咨询库”成员反映自身立法建议以及身边群众的立法需求。要培育、发现善于研究、熟悉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立法工作的群众,将其纳入“立法民意咨询库”,积极参与到立法民意征集工作中来。年内建成市级“立法民意咨询库”,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试点建立“立法民意咨询团”。(负责单位:政策法规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司法所)
(3)加强与执法监管、监督的联动。在执法监管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加强立法民意征集。了解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法规规章适用中的问题,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要发挥企业、社区执法监督联系点作用,收集企业、群众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反映的立法问题,提高意见征集针对性有效性。(负责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4)建立网上线上通道。建立“网上”“线上”“指尖”立法民意征集渠道。“网上”渠道主要是升级现有立法民意征集模块,征集工作在市司法局网页上同步更新;“线上”渠道主要是设立12348热线语音引导功能,通过发送链接与法网关联;“指尖”渠道是运用“法润民生”微信群管理平台将法网立法征集模块延伸至移动端,整体上形成集查看、下载、提交功能于一体的“直通渠道”。(负责单位: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完善机制,提升征集成效。
(1)建立健全征集机制。完善日常征集机制,市司法局、司法所要及时下载省厅和市司法局网站的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征集、征求意见草案等信息,组织“立法民意咨询库”成员定期研讨;将信息及时发布在立法民意征集区,引导群众利用网上、线上、指尖渠道表达需求,实现立法民意自下而上畅通。建立集中征集制,将每年5-6月、11-12月作为“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征集月”,各镇(街道)要通过立法民意征集区、“立法民意咨询库”及调研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征集立法制定项目建议。要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向社会宣传征集事项、方式等,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2)建立健全研判汇聚机制。强化对立法民意需求的及时反应,市司法局及时汇集辖区内立法民意征集区、执法监督过程征集的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和“立法民意咨询库”成员提出的建议,按季度上报至无锡市司法局。有条件要组织高校专家学者、律师等,将有价值的立法民意转化成“论点清晰、论据充足、论证规范”的立法建议,提升立法民意征集质量。
(3)建立健全需求反映机制。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探索将“立法民意征集区”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点”,同时发挥“立法民意咨询库”作用,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立法活动。要就本层级收集的立法需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交流,提请代表、委员形成建议或提案反映至“两会”,让立法民意更为有效地得以吸纳。
3、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成果转化。
(1)分层推进成果转化。推动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立法民意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范畴,并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2)加大通报奖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家、律师、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意征集奖励制度,对立项制定项目建议被吸纳的予以奖励,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准实施。市局成立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围绕重点任务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统筹,有序推进。各负责科室紧抓“三项重点”工作倒排工期,抓紧推进,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负责科室将推进情况、具体做法按月报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陈知侠;联系电话:0510-86862138)
(三)加强宣传,提高质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打造司法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的做法和工作成效,培树一批有特色、效果好的工作品牌,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附件:1.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工作指南
2.“立法民意直通车”流程图
3.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征集表
4.立法草案征求意见表
江阴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工作指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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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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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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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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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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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渠道做实前端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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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民意征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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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司法所“立法民意征集点”按“四有”要求升级为“立法民意征集区”,发挥向群众征集立法制定项目建议等功能,年内各地建成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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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级立法民意咨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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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单位组建立法民意咨询库,吸纳律师及新乡贤、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等加入,反映自身立法建议以及身边群众立法需求。市司法局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增强征集实效。年内要建成一个市级“立法民意咨询库”,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试点建立“立法民意咨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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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与执法监管、监督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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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了解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法规规章适用问题,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要发挥企业、社区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作用,收集企业、群众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反映的立法问题,提高意见征集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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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上线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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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上”“线上”和“指尖”立法建议征集渠道,实现法网立法民意征集模块与12348热线、“法润民生微信群”关联,形成集查看、下载、提交功能于一体、更加便民的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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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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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提升征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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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征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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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征集发布机制,县级司法局、司法所及时下载省厅和设区市司法局网站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征集、征求意见草案等,作为“立法民意咨询库”成员研讨主题;将信息及时发布在立法民意征集区,引导群众利用网上“直通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将每年5-6月、11-12月作为“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征集月”,通过立法民意征集区等向辖区内群众征集立法制定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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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研判汇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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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局要及时汇集辖区内立法民意征集区、“立法民意咨询库”等征集的立法制定项目建议,按季度上报至设区市司法局。设区市司法局要汇总分析论证本层级征集和县级司法局上报的立法建议,对适合由省级层面制定的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及时上报省厅。探索组织高校法学院校教师、律师等力量,将有价值的立法民意转化成论点清晰、论据充足、论证规范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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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需求反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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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探索将“立法民意征集区”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点”。发挥“立法民意咨询库”作用,协助人大代表开展立法调研。加强与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提请代表、委员将立法民意形成建议或提案反映至“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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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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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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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推进民意需求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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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和设区市司法局立法部门对征集到的有价值的立法制定项目建议,积极提请纳入本级年度立法计划;按立法程序规定及时依法处理、吸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对有价值、但尚不成熟的立法制定项目建议,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司法厅立法项目储备库建立维护方案》要求纳入储备库培育,设区市司法局可参照执行。县级司法局将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民意,推动将其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范畴,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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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通报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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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通报表扬机制,对立法民意征集成效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探索建立企业、律师、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意征集奖励制度,对立项项目建议被吸纳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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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立法民意直通车”流程图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前端征集 民意直通 成果转化
收集民意 民意表达 实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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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征集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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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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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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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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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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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具体行政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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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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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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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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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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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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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对该项目的需要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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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需要
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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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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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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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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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立法草案征求意见表
立法草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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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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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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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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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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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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