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4

  一、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建立以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筹资水平,逐步拓展保障范围,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统一工作的通知》明确:江阴市自2021 年 1 月起实现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与市区统一 。据此,结合江阴实际,制订了相关政策。

   二、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医保目录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医保目录范围和自理比例与无锡市保持一致。

  2.调整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办法:每次住院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万元(含4万元)内的自理比例30%,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原则上单价100元以上),在1.5万元(含1.5万元)内的自理比例3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调整住院报销办法:

  调整起付线:社区、一级(含未定级、护理院),学生200元、非学生300元;二级,学生300元、非学生600元;三级,学生300元、非学生800元。首诊基层医疗机构,未经转诊的起付费用翻倍。

  调整报销比例:20万费用封顶以下,社区90%,一级86%,二级75%,三级65%。未经首诊医疗机构转诊的,降低20个百分点。

  实行异地转诊:通过授权定点医院转诊的与本地同级同类医院报销比例一致,未通过授权定点医院转诊的较本地同级同类医院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三、与原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1.报销范围变大了,与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医保目录范围保持一致。

  2.特殊医用材料报销限额变高了。每次住院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最高报销限额提高了1.3万左右。

  3.住院报销比例提升了。符合首诊和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基本保持不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将提高10%左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30%左右。

  四、新政策的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