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江阴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将意见于12月21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箱方式反馈给江阴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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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江阴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
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阴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无锡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江阴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专项资金分省级统筹与切块地方两种方式。省级统筹资金由省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安排至具体项目。切块地方资金(以下简称切块资金)由江阴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排至具体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江阴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如下:
(一)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制定太湖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考核,牵头会同财政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编制切块资金项目安排方案、下达资金安排计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督查;负责切块资金的审核拨付;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参与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切块资金项目安排方案审核;会同生态环境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三)市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分工负责主管项目的申报、专业性审查和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切块资金项目安排方案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主管项目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建设、运行及维护,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第四条 项目申报范围为:符合年度项目投资指南并已纳入省下达无锡市的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专项资金可安排不超过总额的10%部分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工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运行维护。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支持无环境效益的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不支持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不得用于拆迁补偿、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经费等与太湖水环境改善无直接关系的方面。
第六条 切块专项资金对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淤泥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与服务体系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70%。
第七条 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类别的项目,按项目责任主体分别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附件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材料要求以每年下发的太湖资金申报通知文件为准),经市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初审后报送江阴生态环境局。
第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行业标准及规范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江阴生态环境局委托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会同市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核。
第九条 江阴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切块专项资金额度和审核结果确定本年度实施的具体项目,拟定切块资金项目补助金额,形成项目安排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江阴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流程。
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先行自主验收,形成交工验收报告,编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告,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完成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应支撑材料(见附件一)。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竣工验收资料完备情况等进行审核并现场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报江阴生态环境局。
江阴生态环境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复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见附件二),江阴生态环境局按竣工验收及审核意见办理资金拨付。
对于分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当年度核定的建设内容实施进度情况,可参照以上方式执行阶段性核查验收、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负责制。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各项审批、建设、管理程序,按照批准的投资和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开工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对资金筹措及规范使用、正常运行负责,保障项目发挥效益。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等环节依法开展招标,并依法订立合同。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涉及公用事业类项目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工艺技术和标准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履行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江阴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和使用、信息公开、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考核,实现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同时,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市财政部门会同江阴生态环境局、市行业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切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受理其专项资金申请等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太湖治理省级专项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2.江阴市太湖水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核查表
3.江阴市太湖水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资料清单
江阴市财政局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附件1
太湖治理省级专项工程
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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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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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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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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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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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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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投资 |
万元 |
竣工决算 |
万元 |
省级补助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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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下达 建设内容 |
(对照项目下达文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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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说明,可附页说明) |
工程建设 |
备案建设任务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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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建设内容,逐项填写) |
(对照备案任务内容,逐项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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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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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投资批复及实际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合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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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削减效果: (总氮、总磷、氨氮、COD污染物削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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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资料; (资料真实、齐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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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现提出申请验收。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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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治理省级专项工程
阶段性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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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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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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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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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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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投资 |
万元 |
省级补助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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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下达建设内容 |
(对照项目下达文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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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说明,可附页说明) |
工程建设 |
备案建设任务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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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建设内容,逐项填写) |
(对照备案任务内容,逐项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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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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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投资批复及实际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合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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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资料; (资料真实、齐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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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现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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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阴市太湖水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
项目核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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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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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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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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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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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定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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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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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依据及取得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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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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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算及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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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取得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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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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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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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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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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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阴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资料清单
1.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2.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3.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资金支付统计表;
4.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实施的总结报告;
5.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总结报告、工程竣工图;
6.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总结报告;
7.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8.项目施工期间及竣工照片;
9.前期已经江阴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过的项目,还需要提供最终的验收证明书。
注(部分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深度处理项目:工程项目是否按工艺达标建设,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2)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清淤面积、清淤量及淤泥安全处置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并达到预期效果,应提供第三方监测及评估报告;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装置功能和末端生态处理的有效性,独立设施项目需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种植业循环农业工程:工程项目是否按工艺达标建设并达到预期效果,建设前后照片对比;
(5)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利用项目:程项目是否按工艺达标建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污泥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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