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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线直播
民法典时代家庭财富传承新变革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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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12-04 9:30--2020-12-04 10:30
嘉宾:

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团队主任 贺爽

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团队律师 马祥君

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团队 韩露

概述:

12月4号9点30分,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团队将做客“12345”民生热线网上直播室,以“民法典时代家庭财富传承新变革”为主题与广大市民进行热线交流,欢迎各位市民在线交流,热线号码:12345。

直播室地点在江阴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现场讨论交流将在网上进行直播,市民可以点击“中国江阴”(http://www.jiangyin.gov.cn)首页链接“民生热线直播室”实时观看视频直播并同步参与现场讨论。

文字实录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正在收看的是12345民生网上直播第124期节目,我是主持人小佳。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团队做客直播间,他们将以“民法典时代家庭财富传承新变革”为主题,通过网络向朋友答疑解惑,您也通过现场的热线电话12345或者是通过网络直播间参与到节目当中来。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在直播间的三位嘉宾,他们是: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的贺爽律师,欢迎。

【贺  爽】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好。

【主持人】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马祥君律师。

【马祥君】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好。

【主持人】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韩璐。

【韩  璐】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好。

【主持人】再次欢迎三位来到我们的直播间。各位网友今天可以进入到我们的直播间,向我们的嘉宾一起来询问问题,嘉宾将会向各位网友介绍与婚姻家庭和财富传承有关的法律变化,并且为大家解答所有朋友关心的问题。首先有请贺律师,来简单的介绍一下他们的团队。

【贺  爽】我是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江阴办公室的贺爽律师,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进行交流,同时也非常感谢12345融媒体民生热线节目组,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我和我的团队近年来专注于婚姻家事以及财富传承领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的是婚姻继承的代理工作以及家庭和私人的法律顾问业务。

    随着国家庭财富的不断的增加积累,以及离婚率的连续的多年的持续增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家庭财富传承中的安全问题。再过27天,也就是2021年的1月1号,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就要生效了。民法典全文有1260条,超过10万余字。其中关于婚姻和家庭继承的规定是比较少的。可是在实践中,在婚姻继承中的纠纷却非常非常得多,而且矛盾呈现出了日益复杂的趋势。这次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的规定,较现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比如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遗嘱的形式等等,都有了较之前较大的变化。那么为了更好解决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民法典还新增了一些新的制度,比如说家事代理权制度、居住权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等等,这些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希望通过今天的直播互动,能有更多的朋友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让我们一起来走进民法典,一起来学习法律知识。谢谢!

【主持人】谢谢贺律师,介绍的非常的详细,让我们对他们的团队有了一个更加详细的了解,今天带来的内容也是很多网友非常关注的一些问题,我们来看网友有哪些问题。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有网友说自己打算明年结婚,现在经常听到婚前协议这个概念,想问一下婚前协议是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以及自己需不需要签订婚前协议?

【贺  爽】我们通常说的婚前协议其实是婚前财产协议,主要的目的是在双方结婚之前对于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以及之间的权利进行一个约定,以减少将来如果因为离婚或者死亡等意外而产生的争议,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典的第1065条。民法典规定法律允许男女双方对财产做出一个约定,以便排除法律的宽泛性的规定。随着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都想知道自己结婚要不要签婚前协议。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因为婚前协议实际是一把双刃剑,用的好的话可以保护好自身的财产权益,但如果用的不好很容易伤害彼此的感情。

贺律师在此可以简单的做一下介绍,哪些家庭比较适合签定婚前财产协议。第一是双方收入差距比较大,感情基础不是特别牢固;第二是婚前有比较特殊的财产,如一方有股权、基金、大额的现金或者是存款。这类财产在婚后是很容易变更为共同财产,有一个婚前协议可以做一个约束;第三是双方家庭悬殊比较大,为了让一方的父母放心,可以签一个协议,让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双方结婚,感情的事情并不是白纸黑字能写清楚的。婚前协议只能给感情一份安全感,但大家不要盲目用婚前协议错过一份真情,或者是用婚前协议放弃一段真情。这是贺律师给大家的建议。

【主持人】贺律师讲的真的非常到位,以前在我的印象中觉得婚前协议都是在明星当中才要签订的一份协议,原来在我们生活中也有不少的朋友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我觉得贺律师刚才说的特别得好。就是最后一句,婚前协议只是给感情的一份安全感,不要因为一份协议而错过真爱,也切勿因为一份协议去放弃真爱。毕竟两个人在一起是不容易的事情。接下来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有网友留言,她说我跟我前夫离婚5年了,离婚的时候小孩才读小学。当初离婚的时候约定我前夫一次性付清抚养费10万,但是现在孩子补习班兴趣班的开销很大,加上小孩身体也不好,经常去医院检查,医药费也非常的高。她觉得一个人承担很吃力,她还能不能让前夫来支付抚养费呢?这个问题我们哪一位律师回答?

【马祥君】我来回复这个问题。这位网友好,这个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即使有关于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离婚时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已经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水平提高,原定的数额已经明显偏低的,无法满足现有生活需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抚养子女一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情增加抚养费数额。

这里注意我们提到的是酌情增加,如果子女的生活花费超过一个通常的合理水平,尤其是现在各种高额的课外补习辅导班比较常见,一般不会全额支持,而是会视为抚养子女一方的自愿性投入。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所支付的教育费应在必要的范围内。被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教育费的承担以必要为限,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重点高中所支付的费用,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择校费,以及为子女报昂贵课外辅导班或者是购买昂贵学习用具所产生的费用,都不在必要的教育费之列。

超出必要限度的教育费只能由支出方自行买单,除非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行承担。因此这位网友所提出的在未取得子女父亲的同意的情况下,选择较好的学校让子女就读,并支付高额的择校费或者是一些补习班的一些高额费用,应当由这位网友来自行承担。

【主持人】也是分析的非常详细了,就是有一些是可以两个人共同支付,但有一些费用对方未必有义务来支付,也是要看具体情况,他是有一系列规则的,谢谢马律师的介绍。今天的这些问题还真的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再来看下一条网友的留言,这位网友说她在结婚前她老公的父母全款给她买了一套婚房,那婚后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这是不是表示这套房子就有一半可以归她呢?这个请马律师来回答一下。

【马祥君】这位网友,我来回答您的问题。首先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子女的个人的一种赠与,属于子女的一个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该子女把配偶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也是一种赠与行为,那么这个房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房屋的份额是不是一人一半,要看具体登记的份额是如何约定的。通常没有写明的情况就是我们通俗理解的一人一半。

【主持人】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他说他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他又是独生子女,可以继承他们的全部财产吗?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韩璐来回答一下。

【韩  璐】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这位网友您好,老实说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我们在解答这类问题的时候也会发现大家普遍都有一个误解就是认为作为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但事实上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继承法包括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这部分它是没有变更的条款。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包括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的。可以看到子女虽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他并不等于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就需要去再进一步的了解,就是在您的父母去世的时候,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还在世。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先于父母去世的,那么您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但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在父母去世之后才去世,那就会涉及财产继承到祖父母那层面,包括祖父母如果后来去世了,还可能会牵扯到自己的叔叔阿姨、姑姑舅舅,就会变得非常复杂。所以具体还要看父母离世的时间。

至于说办理继承的方式一般是两种:一种是我们全部的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公证;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来取得法院的裁判文书,然后拿着公证文书或者是裁判文书到相关机构,比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银行,去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主持人】谢谢韩璐。其实大部分人可能在常识和意识当中就会觉得我父母的财产肯定就是在他们过世后是给我的,但有时候问题变得很复杂,所以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千万不能是我以为,接下来再来看下面一个问题。有网友问结婚后能有自己的小金库吗,还是说婚后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马祥君】这位网友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这是很多朋友婚后困惑的一个问题,婚后能否有自己的小金库。答案是肯定的,婚后依然可以有自己的小金库。并不是所有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的。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譬如说一方因交通事故,或者工伤赔付的医疗费等一些费用,那应当是属于个人财产。以及像之前一个网友提到的婚前财产协议,根据财产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那也是可以纳入自己的小金库的。

【主持人】谢谢马律师,非常的详细。我想这位网友应该听得非常仔细了。我们再来看下面一个问题。有网友说他跟自己的女朋友商量好了要结婚,父母也筹集了30万的彩礼给了女方。但后面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婚也没有结成,那请问30万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贺  爽】我来回答这位网友的提问。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并没有实际结婚登记的彩礼是应予返还的。但是在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两个人已经同居在一起,或者是已经为了筹办婚礼,将彩礼大部分的钱款用在了筹集婚宴上面,已经消耗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要综合来看这一笔彩礼应不应该返还,到底应该返还多少。

在实践中,除了彩礼该不该返还这个争议点之外,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还是在于彩礼具体的金额。相比于嫁妆,贺律师在此关于彩礼也有一个同样的提示,就是父母在给未来的儿媳妇彩礼的时候,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能证明到底是给了多少钱,金额要能明确下来。或者说有媒人、亲朋好友或者来做一个见证人,他亲眼看到将这么多的钱交到了女方的手里。这样将来如果发生纠纷或者是对簿公堂,就有证据能证明是给了未来的儿媳妇多少彩礼。这个事情还是比较重要的,希望这位网友也能准备好自己的相应的凭证。

【主持人】来看这位网友问了一个问题。他说他现在经常听到离婚冷静期这样的一个词,说是申请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的规定。那这个规定具体是什么?是不是表示离婚越来越难了呢?

【韩  璐】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这位网友你好,关于离婚冷静期,它是民法典一个新内容,是出现在民法典的第1077条。就是说双方如果想要离婚,先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递交一个离婚申请,递交离婚申请之后有一个30天的时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在这个30天的时间内,去申请撤回我的离婚申请。

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是一个反悔期的概念。这个反悔期满,任何一方都没有去撤回离婚申请的话,在下一个30天之内必须要双方到现场,申请颁发离婚证。如果30天之内有一方没有去,也视为你撤回了离婚申请。因此我们看到它就是一个,30天加30天的一个概念。也就是前30天你不能反悔,后30天你必须要本人到现场去领材料,过期不候。过了第二个30天这个60天就白等了。

从程序上来讲,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确实变复杂了。但是它是不是意味着离婚变难了?我个人不是这样看的。因为我们通常说离婚难,难在哪里?难在双方不能够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但是这一部分的案件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往往是会通过诉讼这样一种途径去消化掉。离婚冷静期它不适用于诉讼程序,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客观上增加离婚的一个难度。这个问题也是仁者见仁,很多人也会有不同的看法。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非常关注是不是离婚变难了,是不是30天他要是不去,我是不是又得等30天。还会说60天我没有离成,是不是又要重复60天。其实也是希望法律的出台可以让结了婚的夫妻能够更珍惜自己的婚姻,毕竟两人在一起也是经历过很多事情,不要轻易放弃。我们再来看下一个问题。有一位网友问,他说因为工作原因和老婆分居两地多年,最近老婆要和我闹离婚,我不想和她离婚,但她说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了。我想问一下是这样吗?

【马祥君】这位网友,我来回答你的问题。首先法律规定的分居两年,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而判决离婚。如果是其他的原因,例如是工作原因,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的。因此这位网友老婆所说的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是不准确的。对于是否应当判决离婚,主要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即使分居两年也不一定就判决离婚。从网友的表述上来看,夫妻俩的感情因为一方的工作原因而出现了一些裂痕,如果确实不想因此影响婚姻关系,建议这位网友做出一些改变,来守护好自己的家庭。

【主持人】谢谢马律师,其实并不是看我们分居的时间,而是看原因。我们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她说我老公未经我同意把家里的一辆车送给了亲戚,我可以把车要回来吗? 请贺律师给大家解答一下。

【贺  爽】好的,我来回答这位网友的提问。首先这辆车贺律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是可以要回来的。按照我国相关的婚姻法律的规定,夫妻除非是在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普通开销,任何一方都有独立的处分权,但如果说对于比较大额的财产的支配,是要双方共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不能说自己做决定。

这位网友的提问,买一辆车的金额肯定是比较大的一笔钱。对于这笔钱夫妻的一方是不能擅自做一个决定,就将这笔钱无偿送给别人的,是损害另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的。而且我还特别提醒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是一个共同共有的权利。不是说你一半我一半,而是这一部分是共同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把这辆车送给了对方,我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这辆车整个的要回来,而不是说只要一半回来。

【主持人】好的,解释的非常详细。相信这位网友应该能放心了,你可以把车要回来,但是我觉得还是要和老公商量一下,不然可能会产生矛盾,不要因为一辆车破坏了夫妻感情。我们再来看下一位网友的留言。有一位网友问了这么一个问题,他说他跟女朋友在同居期间,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两个人的名下。现在两人分手了,这个房子是一人一半吗?

【马祥君】从实践来看,因恋爱期间购置房屋产生纠纷,往往是双方事先对房屋持有份额没有约定,也没有考虑一旦分手该如何处理房屋的问题。而一旦分手,由于房屋的价格上涨,双方都想取得房屋产权。产权应当归属于谁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往往是争议的一个焦点。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按照物权法的共有关系处理。如果没有对份额进行特别约定,则认定为共同共有,通俗理解就是一人一半。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返还另一方的出资。因市场因素导致房屋增值的返还出资的同时,应当返还相应的增值部分。

【主持人】谢谢马律师,我们再来看今天的最后一个问题,这位网友留言说,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是不是一般由经济实力更好的那一方来获得?

【贺  爽】那由我来结束最后一个问题。民法典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首先有这样一个规定,如果小孩的年龄不满两周岁,原则上以女方优先取得抚养权为主。因为在中国家庭中,女方照顾小孩确实付出的更多,跟小孩的亲密关系也更好。如果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小孩过往的生活环境以及小孩未来成长的需求,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的评判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更好。并不是单从经济收入这单一的指标去考量。在这里又有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当小孩如果已经年满8周岁。法官会非常温和的去询问征求小孩的意见,父母要离婚了,你想跟谁在一起?如果孩子说我更想跟父亲在一起,法官综合考量孩子的意愿以及其他情况,会更多尊重未成年满8周岁的小孩的意愿。所以这并不是一个经济实力来做决定的问题,是一个综合考量的问题。

【主持人】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再次感谢三位嘉宾来到我们的直播间,给了大家非常详细的解答,也希望我们的直播能够给正在看直播的朋友带来一定的帮助。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节目就到这了,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