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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3219 生成日期 2020-10-22 公开日期 2020-11-12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20〕10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监察 关键词 企业,处罚,意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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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20〕100号

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淬炼过硬作风、建设美丽江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美丽江阴、继续实施全国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平等、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梳理编制“三张清单”。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三张清单”。已集中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市级赋权部门统一制定清单,并加强指导。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可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列入“三张清单”。

(二)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通过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尽可能不受影响。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努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要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三张清单”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企业“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要建立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中旬)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意见,全面部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下旬)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本部门“三张清单”的梳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梳理、谁公示、谁解释”的原则,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认真梳理筛选,列明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法律依据、处罚主体,梳理清单,拟定“三张清单”草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集体讨论。“三张清单”涉及集中由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应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第三阶段(2020年10月底)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三张清单”报市司法局,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清单公布实施之后需进行动态调整的,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完善调整清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第四阶段(2020年11月)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三张清单”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全面贯彻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是我市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创新举措,是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落实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工作,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加强对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推行“三张清单”工作的主体,要强化学习培训,准确理解“三张清单”适用的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严格执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执法程序规定,对实行清单的案件严格把关,既要避免过度性、重复性执法,又要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意性执法。推行“三张清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附件:1.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3.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 律 依 据

实施主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违法行为

从轻处罚条件

法 律 依 据

实施主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条件

法 律 依 据

实施主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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