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3828 | 生成日期 | 2020-11-09 | 公开日期 | 2020-11-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规划,征地, 房屋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十四五”工作计划动迁-征收办1、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征收拆迁实施经费。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检查机制,增强监管力度。在保障基本工作经费的原则下,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其工作经费挂钩,形成激励机制,促进提高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十四五”工作计划
动迁-征收办
1、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征收拆迁实施经费。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检查机制,增强监管力度。在保障基本工作经费的原则下,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其工作经费挂钩,形成激励机制,促进提高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目前征收拆迁的难度大,扫黑除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司法保障的力度又不足,很多难签户主要还是要依靠实施单位的软磨硬泡,苦口婆心去做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建议适当提高实施费,以便劳务公司安排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来保障工作效果。另外,国有土地房屋评估中,房屋面积普遍较小,工作难度大。目前国土和集土的评估经费是一样的,很多评估公司对国土房屋征收评估的积极性不高,建议适当提高评估经费。
2、加强检查监督,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征收工作人员依法征收的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要严格遵守纪律,所有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对征收工作中涉及的政策问题,必须是一个声音,一个答案,让被征收户解除疑虑。要保障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的产生。多替被征收人着想,让被征收户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受益,提升广大百姓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加强检查监督,形成以查促纠的动态监管机制,同时畅通监督渠道,通过信访举报、电话网络投诉等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力度和广度。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3、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扫尾。自2019以来,多次赴无锡梁溪区、新吴区学习考察司法保障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沿江国土、沿江集土、沿河国土剩余难签户作为主攻方向,属地街道要挑选法律关系清晰、无纠纷、易执行的对象,便于尽早实施司法强制执行,形成震慑效果。属地街道在征收拆迁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征收拆迁程序,完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公示程序、评估程序等,确保程序到位、资料手续齐全,为司法强制执行和诉讼奠定基础。
4、安置过程中适当放宽安置标准,灵活利用空置房源。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市城区安置房小区剩余房源达三千余套,根据拆迁项目就近区域安置的政策规定,安置房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部分已经竣工交付的安置房小区由于对应的拆迁项目一直未启动,造成大量房源长期处于空置状态;另一方面,部分已经实施的拆迁项目所对应的安置房小区尚未建设竣工,部分小区甚至未有具体的规划方案,导致一些希望能够现房安置的群众由于没有现房而一直不肯拆迁。建议盘活剩余空置房源,扩大被拆迁群众安置房选择区域,以有效促进征收拆迁推进进度。
5、适时调整征收拆迁政策,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仍执行安置面积250平方米封顶的政策,这个规定与省政府93号令和《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办法》相冲突。无锡市区的政策已经取消了安置面积250平方米的规定,目前完全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即完全做到了“拆一换一”,建议适时修改我市的征收拆迁政策。另外一些拆迁配套政策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例如当下被征收人普遍反映装潢补偿标准只能反映材料费用,并不能体现人工费用,而现在装潢人工费用大幅上涨,有的已经和材料费对半开,希望征收政策考虑增加装潢人工费用补偿等。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