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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不服驾驶证吊销一案〔2020〕澄行复不字第12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1-09 16:34

江阴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0〕澄行复不字第125

 

黄某:

本机关于20201019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你意思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日向你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1023日收到你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未提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到底是哪个行政机关对你作出过何种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另外你未写明被申请人和具体的复议请求,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十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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