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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0:06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据《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澄科发高〔202020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相关运营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作,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

(三)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本市战略新兴产业布局,30%以上的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或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企业入驻及退出机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应占总人数70%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六)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3家以上,创业导师5名以上;

(七)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1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2.申报市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

(三)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四)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低于15家,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企业入驻及退出机制。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六)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2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七)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众创空间自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孵化资金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1个以上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3.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二)单个在孵企业租赁孵化场地面积孵化器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众创空间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

(三)申请进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五)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或现代服务业范围。

三、组织申报

1.各镇(街道)、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的推荐审核工作,优先推荐具备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科技主管部门经现场考察、审核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3.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或江阴市众创空间申请备案书(见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926)。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符合实际,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2.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于1130日(周一)前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温京涛   86861555

关于组织2020年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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