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20〕73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应禁全禁、应退全退。对标对表全省要求,全面摸清渔船渔民底数,全面落实退捕禁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力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实现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生计保障全覆盖,切实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三)强化执法、依法打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地下产业链,形成强力威慑。
(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压紧属地禁捕退捕和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查问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年禁渔”等各项措施,确保长江江阴段水域全面禁捕,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长江江阴段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等全覆盖。
(二)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推动长江其他水域的禁捕。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6—7月)。再动员再部署,发布禁捕退捕通告,完善建档立卡,核查退捕底数、造册资料,开展专项行动。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1月)。持续全面实施整治,再一次对收回捕捞权、渔船网具收交处置、渔民转产安置情况核查。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持续组织“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巩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开展督查问效,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五、重点工作
(一)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底。各镇街园再次对辖区内退捕渔民的捕捞许可证、渔船、网具、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收入、住所、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登记,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不漏一船一户一人。各镇街园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再次核查渔民范围和补偿安置工作对象。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利用“倒排查”机制,与国家和省渔船管理等系统进行对接,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无误。
2.按时建档立卡。按照上级要求,完善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做到“一船一档”,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渔民公认,做好退捕渔船渔民档案资料管理。建档立卡信息以镇街园为单位,经村(社区)、镇街园两级盖章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全部录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3.及时核查船网证。各镇街园要开展船网工具核查、补偿费用核对、退捕协议核验等再核查工作。核查《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收回及注销情况,检查退补渔船分类处置、渔具网具销毁落实情况,查看监督验收资料,实现证注销、船处置、网销毁。
4.规范禁捕退捕工作。按规定发布禁捕通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内容,设置禁捕标志牌。科学、有序、规范开展退捕禁捕工作。协助上级建立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与评估机制,全面掌握、评估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模式。
(二)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
1.聚焦“应帮尽帮”,促进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渔民熟悉渔业生产的优势,支持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事休闲体验等涉渔产业,增加就业空间;发展渔业生产,吸引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参与。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2.聚焦“应保尽保”,维护社保权益。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退捕渔民中列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做到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进行参保登记、百分之百落实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会保障待遇。
3.聚焦“应助尽助”,保障基本生活。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1.全面收集涉渔违法犯罪情报线索。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开展暗查暗访,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
2.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迅速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深挖细查,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坚决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加大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来源渠道,对违法的进行严厉追责。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
3.完善打击涉渔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和多维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强化公安、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按上级要求,统一涉渔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证据规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完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完善渔业相关主体征信体系。
4.全面加强水域智慧防控系统建设。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在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水厂取水口等重点区域以及不同区域交界、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布建监控点位,配置高清监控、高空瞭望、雷达、电子围栏和人脸识别等多维感知设备,立体采集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动态信息,努力实现水域船舶、船员及其轨迹一图展示、实名上图、动态溯源,不断提升长江水域智慧防控水平。
(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积极发展特色渔业和特种水产品生态养殖。推广具有节水、节地、安全绿色特点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扩大产业规模。引导和扶持沿江地区发展引江水养殖,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水产品的产业优势。扶持以地域特征为标志的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属地抓落实”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直到“最后一公里”。市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渔民退捕转产、渔民生计保障和禁捕后执法管理等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四个专项组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镇街园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园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护渔员队伍(沿江镇街园按照长江岸线每公里至少一名护渔员的标准配备)。
(二)强化工作保障。用足用好各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渔政执法人员力量和装备条件。退捕补助资金由相关镇街园统筹用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各镇街园要落实好地方禁捕退捕资金,研究出台具体办法,积极统筹各类奖补资金、生态补偿、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执法监管等相关资金用于长江禁捕,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镇街园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渔船渔民实名调查摸底、信息录入、协议签订、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提供非法捕具和渔获物鉴定意见等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审核拨付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保等部门分别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低保和临时救助、医疗保障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公安部门负责退捕渔民户籍认定、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法检部门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起诉标准;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做好长江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三无”船舶等;市场监管、商务、城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对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堵住消费终端。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强化政策解读。广泛深入宣传禁捕退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向退捕渔民充分说明退捕补偿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长江就要禁捕、捕捞就是违法”的氛围。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动态,充分研判和防范化解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导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确保禁捕退捕工作稳步有序。
(五)强化督查问效。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镇街园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退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附件: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蔡叶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虞卫才 副市长
赵 强 副市长
郁秋皓 副市长
王庆春 副市长
成 员: 魏 锋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韶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陈卫东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顾洪伟 市民政局局长
万小溪 市司法局局长
陈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光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翟 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严军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 军 市城管局局长
缪 慧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傅建荣 市水利局局长
胡品洪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查建标 市商务局局长
周晓虹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仇 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俊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莹洁 市医保局局长
邓国平 市信访局局长
王新达 市法院副院长
赵建新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福良 江阴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宏兵 江阴海事局局长
尹 洪 长航公安江阴派出所所长
严伟荣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刘建国 澄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彦锋 夏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郁峻 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奕 利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小卫 璜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4个专项组。
办公室由郁秋皓同志兼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进度调度、舆论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退捕推进专项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胡品洪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渔船渔民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等工作落实,做好奖补资金测算和审核拨付工作。
社会保障专项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王光华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转产转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工作。
执法整治专项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杨勇同志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阴海事局、长航公安江阴派出所等部门参加。负责督促配合属地开展“三无”船舶整治,涉渔违法犯罪和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等行为查处。
市场监管专项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陈俊虎同志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和广告等执法监管。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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