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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3838 生成日期 2020-10-10 公开日期 2020-10-29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20〕9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减灾救济 关键词 社会保障,救灾,救济,行政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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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澄政发〔2020〕9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 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我市围绕县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在弱有所扶领域先行先试、集中攻坚、重点突破,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10月我市开始构建社会救助标准体系框架,2019年7月起,社会救助标准全面宣贯实施,实现了救助条件有规可依、救助流程有章可循、救助结果有据可查,有效推动了救助工作实现公平公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文件部署,同时进一步优化各部门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的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固化和提升救助先进经验,形成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现就我市开展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架构、办理流程、管理服务等标准化要素,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引领作用,打造社会联动救助的“江阴标准”,全面提升江阴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照社会救助体系已有标准,科学严谨提标补缺,使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引领发展、指导实践。 2.不断完善,丰富体系。坚持系统谋划、不断推进、逐步拓展,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已制订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尚未纳入体系的进行固化归类,不断丰富体系内容。 3.突出特色,创出品牌。按照打响江阴智慧救助品牌的要求,突出主动、精准、智慧的特色,体现廉政、公平、公开、便民的成效,让江阴特色充分体现在标准化专项试点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发〔2020〕9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

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我市围绕县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在弱有所扶领域先行先试、集中攻坚、重点突破,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10月我市开始构建社会救助标准体系框架,2019年7月起,社会救助标准全面宣贯实施,实现了救助条件有规可依、救助流程有章可循、救助结果有据可查,有效推动了救助工作实现公平公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文件部署,同时进一步优化各部门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的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固化和提升救助先进经验,形成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现就我市开展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架构、办理流程、管理服务等标准化要素,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引领作用,打造社会联动救助的“江阴标准”,全面提升江阴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照社会救助体系已有标准,科学严谨提标补缺,使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引领发展、指导实践。

2.不断完善,丰富体系。坚持系统谋划、不断推进、逐步拓展,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已制订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尚未纳入体系的进行固化归类,不断丰富体系内容。

3.突出特色,创出品牌。按照打响江阴智慧救助品牌的要求,突出主动、精准、智慧的特色,体现廉政、公平、公开、便民的成效,让江阴特色充分体现在标准化专项试点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4.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围绕可复制、可推广、可感受,强化标准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准体系,通过标准的实施和改进,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围绕实现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规定,完善以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为基础、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为核心、管理标准分体系和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为支撑和保障的社会救助标准体系。通过试点,使我市社会联动救助工作再上一阶梯,使标准更齐全,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都基本覆盖,试点完成标准覆盖率达96%以上。通过试点,实现我市社会救助领域机制健全,协调有效,运转良好,实现大数据整合利用、前台“一门受理”救助申请、后台“协同办理”救助的便民联动救助模式,为全国提供主动、精准、智慧的社会救助新模板。

四、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社会联动救助机制标准。建立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联动机制标准,通过标准的实施,形成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资源充分整合、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相互衔接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制定工作的考核标准,建立市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的考评要求,全面客观衡量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整体合力。(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工信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总工会、红十字会、残联、各镇街园)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事项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进行集成,并纳入标准化管理。修改原有相关救助事项标准,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及时制定新增加救助事项标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深化完善《村级医疗互助规范》标准,以村级医疗互助运行的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使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弱有所扶”的精准化。(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物价局、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残联、慈善总会)

3.健全深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救助程序标准。在前期整合各部门救助政策、救助资源、救助数据,初步实现前台“一门受理”救助申请、后台“协同办理”救助的基础上,不断健全优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标准。增加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系列标准,不断扩大信息核对范围,提升信息核对技术能力,积极发挥上级核对平台功能作用,缩短核对时间,提升核对效率。(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

4.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智慧救助服务标准。在前期以市级社会救助中心为平台,构建社会救助综合平台管理标准子体系、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建设标准子体系、社会救助综合平台日常管理标准子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平台系列管理标准,加快全市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库建设,强化救助信息数据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提升数据分析利用能力,真正构建功能模块齐整、信息数据齐全、应用能力强大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同时将该平台向群众端延伸,增加“智慧救助”服务的相应标准,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建立信息比对标准,将救助资源、服务与困难对象实际需求进行有效匹配和对接,客观评估困难家庭实际需求,增加困难对象需求数据库。(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信局、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医保局、总工会、红十字会、残联、慈善总会)

5.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标准。逐步健全各镇街园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强化镇街层面社会救助工作的横向协同。强化与网格化管理衔接,增加网格员发现救助对象主动上报的流程标准,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加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标准,视情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效缓解经济状况核对难、隐性收入认定难、评估打分量化难等问题,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精神慰藉等服务型救助,丰富救助方式和内容,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

五、实施步骤

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标准编制、标准发布实施试运行、体系自查自评及整改、申请验收五个阶段,力争于2021年12月完成并通过验收。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7月)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组建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采取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等方法,加深对服务标准体系的理解,牢固树立标准化服务理念;(4)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分工。

(二)标准编制阶段(2020年8月—2021年3月)

(1)组织相关人员到类似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各地管理的先进经验;(2)编制标准体系框架;(3)邀请标准化领域专家共同分析我市社会救助服务管理现状,结合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标准化体系;(4)收集、梳理适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正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5)根据体系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根据江阴实际需要规范的环节要编制标准文本,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由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6)组织宣传培训、迎接中期评估。

(三)标准发布实施试运行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1)采取多种形式,对发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全员参训率达100%,使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体系标准,具备相应标准化知识;(2)全面实施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管理。用标准规范服务,以服务完善标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将标准化服务变为自觉行动,同时做好标准实施的相关记录;(3)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各成员单位应通过服务对象现场评价、网络测评、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和服务效果的评价,确保标准实施效果的程度。

(四)体系自查自评及整改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0月)

(1)各成员单位建立标准化自我评价机制,对建立的标准体系以及实施相关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完整的内部审核评估,做好实施情况检查、督导工作,接收反馈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以确保标准体系有效实施;(2)邀请专业人员对标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验收申请报告;(3)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工作持续改进制度,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和提高标准。

(五)申请验收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适时向省(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验收,迎接试点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分管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联络员队伍,通过组织培训、学习调研、召开例会等方式,调度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形成“统筹规划、层级管理、整体联动、有序实施”良好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层层动员,上下联动,联络员要组织好标准编写工作,相关职能科室集中研究讨论,分管领导审阅把关,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指导,组织好标准审查和发布,最后汇总编印。

3.加强资金支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机制,把标准化专项试点列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满足标准化工作的基本需求,确保标准化专项试点的顺利开展。

4.加强考核督导。建立考核机制,将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列入对各部门、各镇街园的年度考核。重点对基本公共服务基础建设、服务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标准的考核。加强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掌握工作进度,了解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标准化专项试点情况及时定期督促指导。建立调查反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

 

附件: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江阴市社会联动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虞卫才    副市长

副组长:徐韶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俊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顾洪伟    市民政局局长

组  员:易海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海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建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梅士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晓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勇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念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顾敏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沈纯雅    市行政审批局党委委员、审批专员

夏  彬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红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檀春节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朱新开    市残联副理事长

俞  洋    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邱振叶    城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光旭    临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周秋龙    澄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莉    南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富国    云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缪敏华    夏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惠峰    申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凌建华    利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霞红    璜土镇副镇长

徐小虎    月城镇副镇长

张振军    青阳镇副镇长

朱  勇    徐霞客镇副镇长

王士龙    华士镇副镇长

朱军安    周庄镇副镇长

冉隆峰    新桥镇副镇长

陶理江    长泾镇副镇长

王新龙    顾山镇副镇长

常惠琴    祝塘镇副镇长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0/10/29/917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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