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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转型升级,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有效提升产能,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9〕21号)、《无锡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工信综合〔2019〕8号、锡财工贸〔2019〕32号)相关要求,现将《关于发布2020年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总体要求,重点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工业强基基础能力提升、安全和环保水平提升、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有效提升产能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分档次给予补助:按照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6%、7%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无锡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或组织,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2.申报主体申报日期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必须是我市存量企业(单位)投资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存量企业新注册公司的投资项目),并列入无锡市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或“千企技改”计划。

4.市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必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江阴市、宜兴市辖区内的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必须在3亿元(含)以上。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指项目备案(核准)日期后的技术和设备发票金额。

5.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备案(核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有效提升疫情防控物资产能项目除外〉,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评等手续合规(手续暂不完备的,参照市行政审批局容缺审批制度,由企业提供正式书面承诺书)。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申报项目按建设周期,最多可以连续三年进行申报。

6.已享受过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数量限制按照《无锡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工信综合〔2019〕8号、锡财工贸〔2019〕32号)第16条规定执行。

7.市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报项目为列入省级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调拨防疫物资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投资的疫情防控物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期内(2020年1月10日-2020年6月30日)项目新购置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企业凭支持期内的技术和设备有效发票即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19年单位财务数据)。

(二)受理核实。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受理,并对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纸质审核。通过网络受理和核实的项目,由各申报主体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PDF格式申请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

(四)推荐上报。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阴市、宜兴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由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审核和评审,确定扶持计划后,通知企业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并报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五、申报材料

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请书内容包括:申报主体情况、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在网上申报完毕后,从系统导出的带项目编号水印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报主体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的产品及年产能,经济效益(上年缴税、销售、利润等)、经营管理、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机构、成果)等情况。

(二)申报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期限等基本信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对项目建设使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方案、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的详细陈述和论证;项目至申报日期建设进度情况的描述,含项目能耗、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预期达到的主要经济和技术指标,项目实施的作用和意义等。

(三)承诺书: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资料数据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具备能力保障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承诺书(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手续暂不完备的,提供按期完善相关手续,确保申报项目手续合规的承诺书(项目申报手续承诺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4.近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新设企业除外〉;

5.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6.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评等手续;

7.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期间的技术和设备投入发票及发票清单(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年度已支持的技术和设备投资不能重复申报;

8.市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物资调拨单(函)或相关证明;

9.申报主体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24时,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7时。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项目申报主体要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严格项目实施。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备案(核准)内容组织项目实施,配合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联系人: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何建桃  电话:8182166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161-6289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