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2345 > 热点问题
公积金新用途
发布日期:2020-10-15 10:50

  近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市民的公积金又有新用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近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通知》,通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从2020年11月1日起,江阴将参照执行。

  

  01、提取条件和对象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由住建部门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增设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公积金中心取得项目备案清单后,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产权人直系亲属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本通知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产权人本人的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02、提取次数和金额

  符合本通知规定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产权人家庭(包括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产权人直系亲属)提取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家庭所需分摊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留存百元以下的余额)。

  03、办理流程及要件

  1、缴存职工登录“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可提取房源信息。

  2、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应携带不动产权利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