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对象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
二、调整内容
增加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85元/月。
三、费用列支
按原渠道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澄人社〔2020〕38号 2020关于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补助金和保养金调整的通知.pdf